律师参与
律师参与的相关文献在2000年到2022年内共计269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中国共产党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65篇、会议论文4篇、专利文献3508篇;相关期刊111种,包括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法制与社会、中国司法等;
相关会议4种,包括中南六省(区)2009律师论坛、刑事和解与程序分流学术研讨会、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07年年会等;律师参与的相关文献由262位作者贡献,包括李天琪、修保、刘桂明等。
律师参与
-研究学者
- 李天琪
- 修保
- 刘桂明
- 宋安勇
- 张垚
- 李召明
- 李沛
- 汤开清
- 温昕
- 潘爱峰
- 王亲生
- 王广华
- 王进喜
- 王铁军
- 申泽宝
- 秋天
- 舒珊娜
- 艾禹
- 钱列阳
- 陈伟
- 陈秋兰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 严亮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1
- 于宁
- 于群1
- 伍志锐
- 何富杰
- 何志军
- 余想钊
- 冯杰
- 刘临庆
- 刘建华
- 刘敏
- 刘晓阳
- 刘武俊
- 刘海鹰
- 刘烨
- 刘瑜
- 刘跃华
- 刘金发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 卢旭岩
- 吕冰心
- 吕红兵
- 吕良彪
- 吴宏耀
- 吴海元
- 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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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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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协商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核心内容。中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的协商呈现出一种不充分协商状态,一定程度上导致律师在其中的参与缺位、权利行使倦怠以及角色身份的摇摆。对此,应明确协商是被追诉人的一项诉讼权利,律师在认罪认罚协商中具有辅助性主体地位。这一身份地位的确立离不开其意见性、保障性和监督性三大作用的发挥。同时,通过赋予律师在协商中的全程在场权、合理界分律师在协商中的权利与责任以及增强律师提供帮助的连续性等方面,确保律师在认罪认罚协商中的实质参与和作用的有效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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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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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事辩护一直是我国法治进程中的重要课题。长期以来,刑事辩护问题是个关乎人权保障的政治问题,是个关于刑事正义的司法制度问题,是个涉及定罪量刑的法律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个回应民众关切的社会问题。2015年以来,司法部集中推进的一系列与律师行业有关的重大改革措施,如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制度、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律师会见在押服刑人员制度等,几乎都聚焦于刑事辩护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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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旭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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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些年,我省持续加强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结合省情实际,不断总结地方立法工作新思路、探索新方法。在这一过程中,律师以座谈研讨、意见反馈等多种方式,越来越多的参与地方立法并发挥了积极作用。笔者认为,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在地方立法工作中扩大律师参与度,是促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有效手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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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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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认罪认罚从宽程序被实行以来,难以避免地造成被追诉人的诉讼权利遭受减损的后果。辩护律师作为维护被追诉人合法权益的捍卫者,需要积极参与到该程序中去。但是在此过程中,律师在提供辩护时还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实质上阻碍了该程序的顺利推进。为了解决实践中的困境,需要从保障律师权利、增强律师责任意识、建立相应救济机制等方面对该程序进行完善,以最终达到惩罚犯罪、保障人权与追求效率之间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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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文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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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如何有效处理涉诉信访问题是摆在法院面前的一个棘手问题。第三方介入理论的逐渐被认可与实践,引入律师队伍参与到涉诉信访化解工作之中,无疑是缓解法院涉诉信访压力的有效应对机制。然而,律师参与化解涉诉信访机制在实践运转中存在一定问题,阻碍了该机制作用的有效发挥。因此,可以从扩大法院报送案件范围、确保律师提供专业权威公正服务、建立与后续信访终结、信访救济机制衔接等层面完善律师参与化解涉诉信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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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发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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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律师作为法治建设过程中的重要实践主体,必须充分发挥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作用.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可以有效解决信访人申诉过程中出现的诸如释法说理、信息对称及矛盾追踪等问题,为信访人和终结主体搭建沟通的桥梁.在当前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过程中,还存在激发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内生动力不足、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实效性不强及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可接受性不高等影响参与和代理机制有效运行的现实难题.要最终实现"案结事了、息访息诉"的终结目标,必须从以下路径入手:加强制度支持力度,激发律师参与和代理的内在动力;加强财政支持力度,提高律师参与和代理的积极性;强化律师的中立地位,提升信访人对律师的认同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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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志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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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颁布标志着中国社区矫正工作步入法治化、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国家鼓励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但从法律规定和实务情况看,律师参与较为薄弱甚至缺漏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社区矫正与律师职责具有较高的契合度,律师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具有必要性和独有的优势.应当通过健全社区矫正制度,鼓励和引导律师尤其是刑事律师参与社区矫正,充分发挥律师在社区矫正中的重要作用,促使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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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春燕;
范雅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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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各种利益诉求引发的社会矛盾突出,各种风险隐患集聚,各类社会矛盾叠加,涉法涉诉信访工作面临着不同寻常的复杂性.文章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司法实践为视角,围绕律师参与代理和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机制的意义,结合实践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不足,力求探索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工作机制的完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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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召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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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律师参与化解矛盾纠纷,在以法律逻辑和法律思维处理时,还需要结合运用中华传统文化思想和道德观念、风土人情,也即“中西医结合”的方式,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发展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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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广华;
陈嶙
- 《中南六省(区)2009律师论坛》
| 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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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的商品房预售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布实施以来,我国的商品房预售市场开始走上了规范化管理和健康发展的轨道。实践中有些房地产开发商在不具备“五证”情况下违法进行商品房预售,有些开发商虽取得了预售许可,但其是在不符合法定许可的情况下,通过非正当手段而取得行政许可,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侵害了商品房买受人的合法权益。本文仅就律师参与商品房预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简要的论述,并就律师如何参与商品房预售活动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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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华
- 《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07年年会》
| 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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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死刑复核程序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一大特色,尤其在我国现代刑事诉讼中,它体现了国家慎用死刑的思想,是在死刑案件两审终审之后加了一道保险程序,以确保死刑案件质量,避免错判、错杀.在现行的法律及司法解释的框架下,有关死刑复核程序的规定很少。本文将从死刑复核程序的性质开始展开讨论,论述律师参与死刑复核程序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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