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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

强奸的相关文献在1983年到2022年内共计793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中国文学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792篇、会议论文1篇、相关期刊371种,包括法医学杂志、法制与社会、江淮法治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第二届中国学校体育科学大会等;强奸的相关文献由894位作者贡献,包括杨津涛、刘国芳、李巧儿等。

强奸—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792 占比:99.87%

会议论文>

论文:1 占比:0.13%

总计:793篇

强奸—发文趋势图

强奸

-研究学者

  • 杨津涛
  • 刘国芳
  • 李巧儿
  • 王健
  • 王群
  • 王聪
  • 陈占彪
  • 东方晓
  • 乔志峰
  • 何承亨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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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明祥
    • 摘要: 我国刑法采取不区分正犯与共犯的单一正犯体系,不能用区分正犯与共犯的区分制理论解释我国刑法关于轮奸的处罚规定。对有责任能力的人与无责任能力的人共同轮奸妇女的情形,并非只有按“共同犯罪是违法形态”的区分制的观念,才能得出合理的解释结论;将轮奸等同于共同正犯类型的强奸,用共同正犯的认定和处罚规则处理轮奸案件,不具有合理性与可行性;轮奸只存在成立与否的问题,不存在既遂与未遂形态。我国现行刑法将轮奸者作为强奸罪的加重犯处罚不具有科学合理性,有必要回到原有的按强奸罪基本犯从重处罚的模式。
    • 刘亚
    • 摘要: 2021年起,“元宇宙”概念逐渐受到追捧,Roblox在招股书中提出了元宇宙的概念,Facebook直接更名为Meta(元宇宙),字节跳动90亿元天价收购国内VR行业头部厂商Pico,百度推出元宇宙社交平台“希壤”,网易伏羲发布沉浸式活动系统“瑶台”,微软花费687亿美元收购美国游戏巨头动视暴雪……然而,元宇宙的飞速发展也不禁让人隐隐担忧,VR设备使人们在虚拟空间犹如身临其境时,虚拟形象也可能遭遇来自其他人的不当触摸和侵犯,造成一场VR性骚扰甚至强奸
    • 李钊
    • 摘要: 历经31年,派出所所长换了10人;在这31年里,所长的追逃接力棒一棒接着一棒往下交接,永不言弃,终将逃犯吴某臣抓获归案。时间定格在2020年11月26日,河南省汝南县公安局追逃攻坚小组在郑州市一广场将藏匿31年的逃犯吴某臣抓获。至此,汝南县跨度时间最长的恶性强奸幼童积案成功告破。案件突发嫌疑人"人间蒸发"1989年5月3日,汝南县三门闸街道办事处某村村民吴某某抱着女儿吴某(6岁)到三门闸派出所报案称:其邻居吴某臣将其女儿吴某骗至家中实施强奸。接到报案后,汝南警方非常重视,立即派出精干警力投入到破案工作中去。
    • 刘旭
    • 摘要: 犯罪中止“造成损害”,应当包括非物质性的损害,强奸中止犯当中的猥亵行为属于对被害人造成了损害;强奸罪与强制猥亵罪界分之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以奸淫妇女为目的;强奸行为与猥亵行为并非包容关系,两者是两个相互独立的行为,不属于想象竞合犯,更符合一行为吸收其他行为的吸收犯特征。行为人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前实施的猥亵行为被强奸行为所吸收,之后自动放弃继续实施强奸,应当评判为强奸罪(中止)。
    • 摘要: 简要案情2018年8月9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陈某某用事前准备好的钥匙打开李某某(系陈某某前妻的姐姐)家的大门,潜入被害人李某某卧室并坐在其床边,然后用手抚摸李某某的身体。被害人李某某从熟睡中惊醒,用力推开被害人的双手,不停地进行反抗,并用脚将被告人陈某某踢下床去。
    • 王英豪; 王伟伟
    • 摘要: 迷奸作为传统强奸犯罪的衍生手段,以其预谋早、实施隐蔽、取证困难,增加了侦查工作的难度.与此类案件密切相关的迷奸药物有广义与狭义之分,通过线上、线下两个渠道销售.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迷奸案件办理存在侦查取证不及时导致关键物证丧失、鉴定效力低、判断标准单一、证据链条薄弱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侦查机关应第一时间进行被害人人身检查,固定证据;以投药现场、性行为现场为核心进行认真勘察;综合分析证据,证明违背被害人的主观意志;结合事前事中事后嫌疑人行为,认定犯罪目的.
    • 郑淑珺
    • 摘要: 网络时代的来临使非法PUA行为的危害面愈加广泛,危害性愈加严重.仅凭民事或行政手段已经难以有效规制此类不法行为,因此,有必要在刑事领域对其进行定罪处罚,以遏制非法PUA行为的发展势态.在进入刑事领域之前,首先要做的就是对非法PUA行为进行刑事定性,以确定实际规制时使用的具体条文.根据内容的不同,非法PUA行为可能涉及虐待、侮辱、教唆自杀、自伤,为获取财产利益而诈骗、胁迫或诱骗、胁迫受害人发生性关系.这些行为有些可以直接在我国刑法中进行定性,有些则需要对刑法条文进行修改或采纳他国刑法中的新罪名.
    • 岳慧青; 周子告; 翟亚勇; 庞振寰
    • 摘要: 一个社会文明程度越高,对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容忍度就越低。性侵犯罪成为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家庭幸福乃至社会稳定不容忽视的重要问题。为进一步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北京市检察机关针对全市三年来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进行研判,分析此类犯罪的特点,以及办案中存在的问题与难点,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
    • 段倩倩; 沈宏彬
    • 摘要: 《刑法修正案(十一)》进一步提高性同意年龄的立法,引发了理论界对强奸错误的讨论。围绕着“同意论”,通说主张强奸的错误在于违背主体意志,侵犯主体性自决权。但同意论没有揭示强奸有什么特殊的错误。与同意论相对的“物化论”将强奸的错误归于物化。借助自主的内在利益的概念,物化论可以进一步区分出有限的和全面的物化论。“有限的物化论”主张强奸的错误在于纯粹的利用主体,但这混淆了强奸与性交易等众多色情产业之间的错误。“全面的物化论”主张,强奸的错误既在于客观上将受害者视为发泄欲望的工具,并且是以否认受害者自主的内在利益的方式使受害者彻底沦为一种工具。
    • 刘宪权; 陆一敏
    • 摘要: 在被害人是女性的场合,猥亵具体表现为除奸淫行为之外所有伤害女性性羞耻心的行为;在被害人是男性的场合,猥亵还包括强迫男性与自己发生性交的行为.界分猥亵儿童罪与奸淫幼女型强奸罪应当以有无性交目的以及性器官接触作为判断标准.强制猥亵罪的行为手段包括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这些行为手段在刑法上均具有特定含义.猥亵儿童的行为人无论采取什么手段均可构成犯罪.猥亵儿童罪以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儿童为前提,分则个罪中的“明知”与总则故意犯罪中的“明知”存在“明知”内容以及证明程度的差别.猥亵儿童罪中的“明知”包括知道与应当知道,应排除确实不知.应当知道是推定的“明知”,推定的“明知”允许行为人提出反证.行为人举证对不满12周岁儿童的年龄“确实不知”的,只有在极端例外的特殊情况下才可以被采纳.猥亵儿童罪“其他恶劣情节”的认定应遵循与“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情节同质性解释规则,猥亵儿童多人或长期猥亵的,可以适用法定刑升格.猥亵儿童造成伤亡结果的,构成猥亵儿童罪与故意伤害罪的想象竞合,不应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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