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力
强制执行力的相关文献在1990年到2022年内共计118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17篇、会议论文1篇、专利文献125816篇;相关期刊93种,包括法制与社会、政治与法律、人民司法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2008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国际法等;强制执行力的相关文献由125位作者贡献,包括周凡钰、周斌、李慧等。
强制执行力—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125816篇
占比:99.91%
总计:125934篇
强制执行力
-研究学者
- 周凡钰
- 周斌
- 李慧
- 梁群群
- 贾严
- 贾建平
- 马生安
- 丁朋超
- 丰权
- 乔刚
- 于鹏
- 何红锋
- 余保才
- 傅郁林
- 刁姝
- 刘晓春
- 刘燕
- 刘维全
- 刘自俊
- 刘钟琴
- 刘雯
- 刘霄
- 劉曉春
- 包道昭
- 单一
- 吕利民
- 吴优
- 吴俊
- 吴蓉
- 吴铭
- 周敏
- 周静
- 夏伟伟1
- 夏伟伟12
- 孙喜泉
- 孙美兰
- 孟朝艳
-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
- 宋旭明
- 宋毅
-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
- 常怡
- 常有有
- 张国炎
- 张娅
- 张朴田
- 张秉德
- 张莹
- 徐大伟
- 徐德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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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菁;
李洁;
朱思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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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提要]海事强制令因其超越诉讼程序而享有强制执行力,是当事人热衷援引适用的一种特别程序。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有关如何审查海事强制令申请的规定原则性较强,在司法实践中显得制度供给不足。本文以案例为切入点,结合审判实务,重点围绕请求人权利的合法性审查与被请求人抗辩性的合法性审查两个维度加以分析,详细论证被请求人存在违法或违约行为这一构成要件的认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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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鹏;
赵丹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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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执行和解制度可以充分调动当事人的协商意愿,为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之间提供缓冲余地,但双重救济模式的救济选择权和救济范围仍需进一步扩张.现行执行和解双重救济模式下,当事人的救济渠道仍不足以处理复杂的司法问题,因此是否赋予执行和解协议强制执行力和是否建立司法审查机制,成为学界和司法界争论的焦点.赋予执行和解协议强制执行力即赋予当事人第三条救济路径,扩大了当事人的执行和解救济选择权;而建立司法审查机制在性质上则是事前规制,主张加大对执行和解协议的审查力度.两种完善构想都应对执行和解协议的类型和履行程度加以区分,明确不同情况下执行和解救济程序的选择,通过对救济模式的优化,最终实现当事人应有之救济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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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俐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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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允诺是英美合同法的核心概念之一,合同是一个或者一组允诺,^(①)允诺具有强制执行力。^(②)但在大陆法系及我国,合同的核心要素被合意所取代,单方允诺被划人单方法律行为之中。^(③)在我国民法理论上,单方允诺是债的发生原因之一,但我同现行法上却没有单方允诺的相关规则。《民法总则(草案)》第105条关于债的发生原因中曾将单方允诺与合同并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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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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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民商事案件数量亦呈现井喷式增长,矛盾纠纷与司法资源之间的关系日趋紧张.相对于诉讼来说,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具有自主性、非对抗性、便捷性等优势,能快速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有助于维护良好的人际关系和社会和谐稳定.文章认为当前我国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存在过于依赖于行政权力和司法强制执行力等问题,导致这一机制运行效果并不理想.只有健全和完善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其作用,才能更好地缓解诉讼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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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雷昶;
李惠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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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事公益诉讼诉前赔偿制度是在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检察院试点开展的一项新制度.在生态环境类案件中适用该制度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及时修复受损公益,同时也能够满足公共利益损害人积极赔偿的意愿.适用该制度时,应邀请赔偿权利人参与,程序启动前无需公告,也可不将鉴定作为评估损失的唯一方式.同时,应增加社会组织的全过程参与度,在程序规定上注重繁简分流并引入自认规则,分时期采取不同举措突破鉴定费用过高瓶颈,丰富诉前赔偿的履行内容和方式,通过公证或司法确认程序赋予诉前赔偿内容强制执行力,以更好发挥该项制度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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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课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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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司法确认程序因不涉及实体权益争议,加之审查力量、审查时间均有限,通常情况下难以对民事调解协议进行严格的实体审查,但司法确认程序赋予人民调解等调解协议的强制执行力与审判程序无异,这在某种程度上增加了司法确认程序被恶意利用的可能。虽然司法确认程序为此提供了相应的救济渠道,但由此导致的程序空转和救济成本,无疑与司法确认程序追求的高效便捷目标相违背。以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为契机,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相关课题组调研了司法确认程序可能引发的风险,并在符合制度理性的基础上提出可的防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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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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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七六,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权力和责任是对等的,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动员只能解决思想层面的问题,如果没有奖优罚劣的强制执行力,就会出现“上面九级风浪、底下纹丝不动”,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状况。喊破嗓子,不如问责--次。--个将帅带兵打仗,如果只知道扯开嗓子,却不会处罚,久而久之,士兵就会麻木不仁,产生“只要无过,无功也罢”的错觉。如果只是出台一个制度而没有实际行动,执行力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只要触犯了红线,就要较真叫板,这样才能发挥震慑效应,达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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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润民12;
夏伟伟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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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因丧失强制执行力的生效给付之诉判决既不能产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力,亦不能赋予权利人物权期待权,故申请执行人不能以上述判决为依据对登记在案外人名下的不动产申请强制执行。否则,案外人有权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阻却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