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风险
工伤风险的相关文献在1991年到2022年内共计87篇,主要集中在法律、财政、金融、农业经济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84篇、会议论文3篇、专利文献21812篇;相关期刊56种,包括法制与社会、四川劳动保障、劳动保障世界等;
相关会议3种,包括第十四届海峡两岸及香港、澳门地区职业安全健康学术研讨会暨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2006年学术年会、“安全健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专题交流会暨全国第三次安全科学技术学术交流大会、2003年庆祝中国康复医学会成立20周年学术大会等;工伤风险的相关文献由67位作者贡献,包括李朝晖、曾译乐、梁开武等。
工伤风险—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21812篇
占比:99.60%
总计:21899篇
工伤风险
-研究学者
- 李朝晖
- 曾译乐
- 梁开武
- 陆赛红
- 丁少群
- 万成略
- 侯文若
- 兰世勇
- 刘姝宏
- 刘汝候
- 刘璐婵
- 刘辉
- 史雪艳
- 吴悦艺
- 吴焕涛
- 周华中
- 周慧文
- 周永安
- 周红
- 姜逾婧
- 安鲁敏
- 宋扬
- 张旭光
- 张洋
- 张莉慧
- 彭文卓
- 徐嵩
- 晓曦
- 本刊编辑部
- 朱国丰
- 朱聪芬
- 李党
- 李榕
- 李茂霞
- 林大建
- 柴灿新
- 梁裕贤
- 武金樑
- 沈秀芬
- 潘家永
- 王喜太
- 白永亮
- 章国永
- 翁仁木
- 肖盛辉
- 胡建萍
- 良辰文
- 莫华归
- 谢炳标
- 赵哲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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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璐婵;
莫华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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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家庭服务业在增加就业、改善民生、扩大内需、调整产业结构等方面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为家庭服务从业人员提供工伤保障来提升该群体的主客观福祉水平显得愈发重要。本文借助江苏省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工伤保障课题的调查数据构建有序log it模型,考察了工伤保障对福利效用的解释力,发现与未参加任何工伤保障项目的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相比,参加了社会性或商业性工伤保险项目的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其主客观福利效用更强,这种福利效用在家政服务和养老服务业态中的从业人员身上体现得更明显,同时社会性或商业性工伤保险项目对从业人员福利效用的影响存在差异。基于此,需要进一步提高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参保率、积极开发多元化家政保险商业险种,并与商业保险公司建立多种形式的合作模式,以健全该群体的工伤保障制度,进而提升其主客观福祉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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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世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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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的准确性直接关系到工伤保险费缴纳的准确性和合理性,只有每个用人单位的费率合理准确,才能真实反映我国工伤保险费运行情况,确保“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征缴原则切实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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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炳标;
章国永;
陈培赛;
陈如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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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生猪屠宰检疫是指在生猪屠宰过程中对待宰的动物实施的活体检查和宰后对其未经加工的胴体、头、蹄和内脏等产品实施的检查.是猪肉及其副产品流向菜市场的最后一道关卡,检疫的结果,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健康与安全.因此,屠宰检疫人员的检疫工作意义重大.然而,检疫人员,在开展工作时候,和猪亲密接触,存在感染多种人畜共患病风险,是"高暴露的人员".此外,其工作环境脏、乱、差,检疫人员检疫履职时需要带刀,此间也存在诸多风险.所以应切实细致分析生猪屠宰检疫人员的工伤风险,探讨应对防范措施,提高生猪屠宰检疫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尽可能规避风险,以保障生猪屠宰检疫人员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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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广东省《关于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试行)》于2021年4月1日开始实施,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网约工、家政服务机构劳动者、实习生、见习人员等八类特定人员纳入了工伤保险范畴。单位从业的超龄劳动者和新业态从业人员等八类特定人员可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享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这一规定能更好地化解各类单位工伤风险和维护劳动者工伤权益,为劳动者筑起了“安全墙”,为用人单位织就了“防护网”,弥补了当前工伤保障体系的空白,也是地方积极的探索试点,对于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条例》具有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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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汝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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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生猪屠宰检疫指在生猪屠宰的过程中对生猪的活体进行检查.生猪屠宰检疫是生猪以及其他副食品流入市场中的最后一个关卡,检疫的结果直接影响着消费者的健康,因此检疫人员的工作职责非常重大.检疫人员在展开工作时和生猪及其副食品密切接触,存在着人畜共同患病的风险,因此,有必要对检疫人员的工伤风险进行细致分析,并且探讨出相应的保护措施,提升检疫人员的自身保护意识,保证检疫人员的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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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仁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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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工伤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工伤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发挥着重要作用。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工伤保险基金是工伤保险制度正常运转的物质基础和重要保障,基金健康可持续发展直接关系到工伤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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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华中
- 《第十四届海峡两岸及香港、澳门地区职业安全健康学术研讨会暨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2006年学术年会》
| 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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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笔者通过对工伤保险立法目的探讨,研究认为工伤保险制度具有特定的目的性,而工伤保险制度的目的性主要体现在保障工伤职工的救治权与经济补偿权,促进工伤预防与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从这种目的性出发深入研究,可以发现:正是工伤保险制度所具有的特定目的性,决定了工伤保险制度能够惠及的人群;工伤保险制度能够惠及的人群与用工伤社会保障基金实际支付费用的人群其范围不同,相比较而言,前者的范围大,后者的范围小;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这两者的范围都有不断扩大的需要,并且后者与前者的差距有逐步缩小的客观需求.笔者还对我国现实的工伤保险制度进行分析,指出了目前工伤保险制度能够惠及的人群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笔者的研究成果,为国家和地方政府工伤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提供了具有实际指导意义的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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