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司法化
宪法司法化的相关文献在2000年到2022年内共计290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87篇、会议论文3篇、专利文献556873篇;相关期刊214种,包括华东政法大学学报、辽宁行政学院学报、江苏警官学院学报等;
相关会议2种,包括2008上海研究生学术论坛——经济民主、经济权利和法治建设、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2008年年会等;宪法司法化的相关文献由309位作者贡献,包括周冉、田飞龙、童之伟等。
宪法司法化—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556873篇
占比:99.95%
总计:557163篇
宪法司法化
-研究学者
- 周冉
- 田飞龙
- 童之伟
- 冯义强
- 刘阳中
- 吴畏
- 周菁
- 崔海滨
- 张伟
- 张军红
- 张红艳
- 徐沛亮
- 曾晓欢
- 李丰
- 李全庆
- 林慧
- 梁剑
- 熊文钊
- 王斌林
- 王晓燕
- 王超
- 范冠峰
- 范娜
- 范进学
- 许崇德
- 谢维雁
- 赵越
- 黄锫
- 丁峰
- 丘川颖
- 严音莉
- 仓明
- 何健雯
- 余冠文
- 余净植
- 余爱枝
- 余科
- 佟曾
- 侯金鹏
- 储锐
- 况继明
- 刘乃超
- 刘娟
- 刘强
- 刘晓慧
- 刘晓源
- 刘晓灵
- 刘朝文
- 刘淑满
- 刘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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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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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流光浩浩。距离“齐玉苓”案高潮之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的废止已经过去了十八年。十八年里,中国国家政治走过了对“党政分离”运动的遏止、走过了十八大以来“依宪治国”的宪法树威运动、走到了“党的领导”愈发凸显、党的中心位置升华至国家政治基本运行规律高度上的今天。对“齐玉苓”案的思考已不仅仅限于其案件性质本身或是平白的宪法适用范围,而是见微知著地上升到了对宪法权威来源、党国互动体系的思维高度。因之,本文试从“齐玉苓”案的解构为起点,一窥我国宪制秩序之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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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金玲;
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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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院在民事裁判文书中援引宪法条文的方式主要分为规范型援引、说理型援引、回应型援引、宣示型援引和补充型援引等五种类型.不同类型的援引方式体现裁判者对宪法功能的不同定位.当前,援引宪法条文的实践存在一定的实践困境和理论混乱,缺乏统一的功能定位和操作规程,甚至存在司法权越界的嫌疑和可能,容易引发法律适用基础的逻辑混乱.对此,亟需明确援引的功能定位,严格规范援引方式;针对不同类型的宪法援引作出明确规定,禁止补充型援引和宣示型援引,规范回应型援引和说理型援引,在获得合法性依据之前,避免规范性援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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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进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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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于20多年来中国关于法院实施宪法路径的探索,初步梳理了三条实施宪法的路径即宪法司法化、合宪性解释与法院援引宪法;通过总结经验得失、反思其中蕴涵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为进一步完善法院实施宪法积累智识与实际经验.理论性反思对两个命题作进一步阐明:宪法上确立的宪法解释制度是否意味着立法机关垄断全部宪法解释权?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是否具有解释宪法权?实践性反思则主要针对合宪性解释与法院援引宪法的利弊得失作出评判.只要尊重并承认司法适用性宪法解释的现实与规律,就能够客观公正地对此作出中立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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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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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宪法司法化是我国宪法法律性的内在需求,也是我国宪法发展的必然趋势。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以及法律制度的不断发展完善,我国宪法司法化一定程度上有利于让司法适用范围更广。我国宪法要明确的表明,各级人民法院具备直接按照宪法裁定具体违宪案件的权利,进而有利于为各级人民法院更好的行使宪法司法化的权利提供法律依据及保障。笔者根据相关从业经验并结合社会调研就宪法司法化展开了相关的探讨,望能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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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进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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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于20多年来中国法律界与审判实践关于人民法院实施宪法道路的探索,笔者进行了总结与反思:总结法院实施宪法路径探索中的经验得失,反思其中蕴涵的理论问题,以此为未来人民法院更好地实施宪法提供智识积淀与实际经验。笔者将人民法院实施宪法的路径探索归纳为三条:第一条路径是"宪法司法化";第二条路径是合宪性解释;第三条路径就是现阶段法院援引宪法的审判实践。尽管合宪性解释方法与法院援引宪法条款具有交叉和关联性,但总体上属于两种不同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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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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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宪法存在实质性实施机制的缺失和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保障不足等问题,我国宪法监督机制一直都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对于宪法实施的制度构建可以从司法领域展开,为了规避宪法司法化与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及国家机关的权力分配的矛盾,可以将宪法司法化分为宪法诉讼和合宪性审查;宪法司法化在我国应当避重就轻,从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诉讼展开宪法的实质性实施;涉及公民基本权利的纠纷只有经过穷尽救济原则和具体实际存在的争议等原则的筛选后才可诉诸宪法诉讼;实施中应由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此类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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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洋;
王语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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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习近平指出:“坚持依法治国,其核心就是要确立和实现以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的最具权威价值的取向。”在宪法实施的全过程中,较之立宪,行宪和护宪更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应。因而,落实宪法精神应为宪法实施的核心所在。据此,笔者认为,在思想政治教育中强化宪法的作用,通过培育宪法文化,落实宪法监督的司法措施,宪法审查机构专门化和宪法控诉制度的建立,是现阶段落实宪法实施的最有效手段。做好以上工作,能够真正在治国理政中更好地践行依法治国,依宪治国。这也是本文写作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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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小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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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的进步,宪法司法化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国推进宪法司法化还面临着社会大众片面强调宪法的政治属性,忽略其法律本质、缺乏宪法司法化机构、缺乏宪法司法化的法律规定等主要问题。本文立足于我国国情,从宪法司法化的现实意义、面临的障碍及构想方面进行分析,试提出一些有益的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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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前红;
底高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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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合宪性审查制度的确立经历了宪法监督、备案审查、"宪法司法化""违宪审查"等尝试或探索的过程,其中,"宪法司法化"(至少目前)已经被否定,其他具体机制得到了宪法或法律的确认.也就是说,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宪法监督的整体的开放性框架下,中国建立了一种融宪法监督、备案审查、"违宪审查"、合宪性审查于一体的复合式宪法监督制度体系.中国合宪性审查制度建设不是一个理性的构造过程,主要是一个经验的积累过程.执政党政治资源的转换催生了合宪性审查制度,但合宪性审查制度不是中国宪法监督制度的终极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