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阶段
审判阶段的相关文献在1983年到2022年内共计184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社会科学丛书、文集、连续性出版物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81篇、会议论文3篇、专利文献7917篇;相关期刊104种,包括法学、法制与社会、人民检察等;
相关会议3种,包括2012年证据科学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全国法院第二十届学术讨论会、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等;审判阶段的相关文献由206位作者贡献,包括顾永忠、尹瑞峰、游祎等。
审判阶段
-研究学者
- 顾永忠
- 尹瑞峰
- 游祎
- 王富生
- 王彪
- 茅忠宏
- 谢晖
- 陈运祥
- 万毅
- 于同志
- 于慧
- 任姝玮
- 伍始真
- 何艳芳
- 何贵初
- 余东明
- 余剑
- 刘勋
- 刘向东
- 刘国庆
- 刘士浩1
- 刘宁书
- 刘希泉
- 刘志杰
- 刘欢
- 刘泽
- 刘爽
- 刘腾飞
- 刘辉
- 刘鎏
- 刘静坤
- 千永利
- 单莹1
- 南英
- 卡利奥佩·D.斯皮内利斯
- 印波
- 叶国平
- 同明
- 吕绳庆
- 吴光裕
- 吴国荣
- 吴多辰
- 吴杨
- 吴雨亭
- 吴颖丽
- 周子荃
- 周樨平
- 周汉基
- 姚秋惠
- 姜东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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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雨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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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司法实践中,审判阶段补充侦查权的行使有时会对法官正常审判案件带来影响,也会对被告方的辩护活动造成扰乱。在理论界,审判阶段的补充侦查权历有存废之争。在梳理审判阶段补充侦查权的发展源流、弊端、价值等内容后,可以发现审判阶段补充侦查权在当下依然具有继续存在的必要,但审判阶段的补充侦查权必须在适用条件与适用程序上加以限制,才更符合其在刑事诉讼中的定位。确定法院对审判阶段的补充侦查的适用具有决定权、主导权,明确辩护方同样具有相应的异议权与申请权,审判阶段的补充侦查权制度才能在新形势下扬长避短、“旧貌换新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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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英;
刘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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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国际上的法律文献中,羁押表示一种强制性措施,区别于拘留与监禁。在汉语中,羁押是拘留与逮捕的意思。它并非作为一种强制性措施独立存在,而是作为拘留和逮捕后的一种当然状态。未决羁押是指在犯罪嫌疑人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前,对其暂时剥夺人身自由的状态。笔者认为,在我国,羁押作为一种持续剥夺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措施,不论是审判阶段的羁押还是审判之前的羁押,以及正式羁押作出前与正式羁押作出后,都没有实质性区别。因此,判决生效前的一切暂时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都可称之为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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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崇左市院:首启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近日,崇左市检察院提出的没收黄某受贿案违法所得申请,获法院支持。据介绍,被告人黄某在审判阶段因病死亡,该院遂向市中级法院申请没收其违法所得。公告期满后,法院裁定没收黄某受贿所得14.5万元及孳息。(吴冬年)梧州市院:刑检业务捷报频传2020年,梧州市检察机关刑检业务捷报频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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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被执行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有财产难执行,成为执行干警面临的主要难题。造成上述现象的主要原因:1.缺少程序合法性基础。虽然婚姻法及司法解释推定在一般情况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为共同债务,但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能直接处分案外人(包括被执行人配偶)的财产,将其配偶直接追加为被执行人缺少程序合法性基础。2.违反“审执分离”原则。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以及是否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属于实体问题,应在审判阶段确定,执行阶段对此不予审查。如果直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实质上是将案涉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违反了“审执分离”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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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泽;
孙淼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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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对于未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庭审过程中表示认罪认罚且确有认罪认罚表现的被告人,法院可以按照普通程序继续审理。虽未程序从简,仍可实体从宽,从宽依据为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但从宽幅度应严格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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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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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9年12月30日,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刑诉规则》)正式施行。这其中一项明显的变化就是,由现在检察机关内部负责捕诉的部门对侦查和审判阶段的羁押必要性进行全面审查,负责刑事检察的有关内设部门应将收到的材料或自己的意见及时移送负责捕诉的部门。也就是说,由负责捕诉的部门来审查、决定羁押必要性工作。这样一来,由对案情最为了解的办案部门直接对有关当事人的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能够更加直观、清晰地看到是否可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但与此同时,负责捕诉的部门所掌握的权力进一步集中,如果不能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则可能会造成权力的不合理使用。如何针对新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来做好文章,亟需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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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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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9月28日,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案件第5次新闻发布会在京举行,发布天津颜锦案、黑龙江于文波案、贵州杨进生案、新疆祝秀春案等4起“以商养黑、以黑护商”的典型案件。会议指出,近一个月来,全国扫黑办紧盯“六清”行动目标,通过包案督办、多次召开重要会议调度等方式,加快推进挂牌督办案件办理。目前,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111起案件中,已办结39起,尚在侦查阶段3起、审查起诉阶段6起、审判阶段63起;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3869人,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产1280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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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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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补充侦查提纲是检察机关向侦查机关制发的重要法律文书,用于刑事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由于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侦查程序违法,检察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将案件退回侦查机关,指导侦查机关进一步收集和补充证据。高质量的补充侦查提纲是高质高效地进行补侦的必要条件。要撰写高质量的补充侦查提纲,应该从撰写之前和撰写之中两方面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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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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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减少社会对抗、化解社会矛盾、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价值出发,即使被告人当庭或在二审期间认罪认罚,法院也可根据情况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同时法院应认真审查被告人认罪认罚背后的悔罪真意,在从宽幅度上体现出应有的差别.被告人审判阶段认罪认罚的,仍宜由控辩双方协商,法官应恪守协商审查把关者的角色,不宜作为协商主体.当然,控辩协商时,法官可进行必要的参与和引导,适度简化协商程序.对于刑诉法规定的量刑建议明显不当的认识,须从罪刑相适应的底线原则出发,全面考虑各种量刑明显不当的因素,避免量刑畸重畸轻.对于被告人以速裁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上诉的,二审法院经审查后应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但发回重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由于不再按认罪认罚案件从宽处理,立法宜将此类情形认定为审判的重新开始,不再受"发回重审不加刑"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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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满生;
李潇轲
-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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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6年1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了《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开始在很多地方进行试点.根据该规定并结合司法实践,本文分侦查、移送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就如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几点粗浅建议.在侦查阶段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可以减少公安机关及检察院的办案消耗,节约司法资源,提升司法效率.《办法》第八条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听取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的意见,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的,记录在案并附卷",这从制度上明确了侦查阶段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移送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案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对于轻徽刑事案件,可适当增大书面审查的形式,适当参考处罚令程序;而对于审判阶段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人民法院依然需要对其进行初步的审查,先行确定是否对该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再对案件进行审理,从而达到“分流”的目的,真正提高司法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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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彪
- 《2012年证据科学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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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两个证据规定"和2012年刑事诉讼法分别以司法解释和立法的形式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及实施程序.非法证据调查程序的启动主体是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启动时间是在一审宣判前均可以,启动条件是审判人员对证据的合法性有合理理由的怀疑.对非法证据的调查应采用法庭调查的方式进行,具体调查阶段应由法官自由裁量.检察机关承担证据合法性的举证责任,且其证明应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程度.检察机关对争议证据合法性的证明可采用否定式和肯定式两种证明方式.对于裁决及救济的具体方式,应兼顾司法公正和诉讼效率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