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族势力
宗族势力的相关文献在1974年到2022年内共计373篇,主要集中在中国政治、工人、农民、青年、妇女运动与组织、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368篇、会议论文5篇、专利文献10篇;相关期刊269种,包括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求实、瞭望等;
相关会议5种,包括决策论坛——如何建立科学决策机制理论研讨会、江西省第三届研究生学术交流会、首届中国历史学博士后论坛(2012)等;宗族势力的相关文献由423位作者贡献,包括唐力行、陈书纪、乔治等。
宗族势力
-研究学者
- 唐力行
- 陈书纪
- 乔治
- 余红
- 刘辉
- 叶显恩
- 孙昌洪
- 孟繁华
- 崔树义
- 康月娇
- 廖和平
- 张国云
- 张晓锋
- 方森君
- 曹寻真
- 曹泳鑫
- 杨定玉
- 杨新军
- 杨海坤
- 杨群红
- 梅德平
- 樊迪
- 欧阳爱辉
- 汪德平
- 牛凌峰
- 田玉麒
- 肖自强
- 胡侦
- 董子千
- 赵家宁
- 钟响
- 闫玉冰
- 陈永平
- 韦星
- 高鑫
- 魏清政
- 黄岩
- 中府河
- 乔新生
- 九组文
- 于君刚
- 于建嵘
- 于明
- 何友良
- 何家银1
- 何玉长
- 何琛宇
- 余小双
- 余汇元
- 余耀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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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卓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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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明清祁门康氏合约文书可分为“议约合同文书”与“禁约合同文书”。这些文书是徽州民众长期的历史社会实践的产物,对社会具有很强的适应性,在一定程度上整合了宗族内部结构,维护了宗族稳定,有利于宗族势力的发展;然而,随着世代的发展,时间的推移,其对以血缘关系和地缘关系为基础的宗族组织进行重构甚至超越,其结果必然会对宗族势力产生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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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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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期,全国多地正在进行村(社区)“两委”换届。为防范和整治“村霸”等黑恶势力、宗族势力渗透基层政权,争当村(社区)干部或扶植代理人,干扰影响换届选举,各地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严肃换届纪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要求,强化监督严抓选风选纪,确保村(社区)组织换届平稳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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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刘璐;
王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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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于对宗族势力和乡村治理相关政策及理论的把握,利用实地调查的1440个农户数据,采用二元Logit模型分别从农户和村庄层面分析宗族势力对乡村治理的影响.研究表明,宗族势力指标中,大户姓氏比对乡村治理的影响不显著,而与同族交往程度影响显著;村庄层面的参与状况呈显著性负向影响而细碎程度呈显著性正向影响;农户层面的人口抚养比、代表大会、权责明晰呈显著性负向影响而水利工作者的重视程度呈显著性正向影响.除此之外,是否贫困村、县城距离、地理特征、是否少数民族、村民大会、外出务工与民主化程度7个因素对乡村治理的影响不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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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岩;
胡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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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学术界普遍认为,随着1949年的到来,传统农村社会中宗族的社会性功能急剧衰退,改革开放后宗族活动又呈现复兴的态势.本研究接续学术界对宗族功能变迁的研究,观察江西中部地区下塘村的反迁坟事件中的宗族角色.下塘村通过重修祠堂、族谱等方式复兴宗族文化,并在反迁坟行动中,运用祖业权话语保护了青岭山的名义所有权.随着农民生活改善,农业生产方式变迁以及市场力量的扩张,下塘村传统的权力格局正发生着改变,宗族复兴愈发呈现仪式性和工具性.行政精英和经济精英控制村庄资源,国家权力通过各种渠道渗入到农村和农民生活,同时有效地消解了宗族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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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岩;
胡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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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学术界普遍认为,随着1949年的到来,传统农村社会中宗族的社会性功能急剧衰退,改革开放后宗族活动又呈现复兴的态势。本研究接续学术界对宗族功能变迁的研究,观察江西中部地区下塘村的反迁坟事件中的宗族角色。下塘村通过重修祠堂、族谱等方式复兴宗族文化,并在反迁坟行动中,运用祖业权话语保护了青岭山的名义所有权。随着农民生活改善,农业生产方式变迁以及市场力量的扩张,下塘村传统的权力格局正发生着改变,宗族复兴愈发呈现仪式性和工具性。行政精英和经济精英控制村庄资源,国家权力通过各种渠道渗入到农村和农民生活,同时有效地消解了宗族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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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志强;
李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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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乡村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宗族观念是影响乡村治理现代化的现实性与历史性交织的重要因素.在不同时期,宗族观念为推进乡村治理贡献了积极力量,但也暴露出一些消极影响.消解宗族观念在乡村治理现代化中的负面影响,要健全村民自治机制,推进乡村民主政治发展;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营造乡村公平竞争环境;激活各类治理组织,防止治理主体有名无实;加大法治工作力度,巩固乡村社会治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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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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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农村宗族势力及影响源远流长.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农村实行村民自治制度,同时在管控宗族势力上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当前,宗族势力影响村民自治仍然存在,并呈现出一些新特点.村民自治作为农村基层治理基本方式,核心是村委会选举和村委会履行职能.消除宗族势力对村民自治负面影响,必须从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村民自治法律制度入手,固牢根本,综合施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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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子千;
康月娇;
赵家宁
- 《决策论坛——如何建立科学决策机制理论研讨会》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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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层民主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课题,受到宗族势力这一非正式社会力量的影响,我国部分农村出现了村支书或村主任职位的家族传承即所谓“村长世袭”现象.在大量文献调研的基础上,运用个案研究、比较研究等社会科学研究方法,实地调研,挖掘“村长世袭”现象的前因后果,得出宗族势力导致“村长世袭”的具体路径、“村长世袭”的影响机制、多种结果以及导致不同结果产生的关键因素——权力制约与监督体系,归纳双维度的“村长世袭”模型,从而对“村长世袭”乃至基层民主自治提出相应对策建议,推动我国农村治理的良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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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第三届研究生学术交流会》
|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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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在传统上是乡土社会,宗族势力作为乡土中国的一个基本特质,本文将以江西省井冈山市龙市镇龙市村为个案,对农村宗族势力进行实地调研,考察宗族势力和乡村和谐之间的复杂互动,探索新形势下宗族势力对司法、民主、乡村治理的辅助路径,包括鼓励农民进城务工,自由迁徙,打破熟人社会的地域封闭性,鼓励农民开展合作化、专业化经营,增强市场经济的意识,完善村民自治的竞选、监督机制,杜绝宗族贿选等舞弊行为,努力提高村民的文化素质:消除宗族势力在文化上的负面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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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诚
- 《湖北省农业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暨第二届“南湖 中国农村法治狮子山论坛”》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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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一些地方宗族势力重兴,对农村基层社会的长治久安带来一定的影响,这一问题,由于时代的发展,从外在表现上呈现出新瓶装旧酒的特色.但是,在结果和影响上,都给农村基层社会带来一定的治安问题.本文从法律的角度揭示宗族势力的内涵与外延,剖析宗族势力而造成的典型农村社会治安的案例,把握其中的规律与特点,从而进一步提出治理这一问题的法律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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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内肇
- 《首届中国历史学博士后论坛(2012)》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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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主要试图考察20世纪20年代初期,即第二次广东军政府期间,广东省内特别是县、乡村社会,对广东省长陈炯明的地方自治政策的反应.随着陈炯明的县自治政策实施,自治筹办会、自治期成会和自治促进会等,都是那些自清末就关注于地方自治的地方精英所设立的组织的事实,表明地方精英仍对县自治表现出高度的关注。并且,正如本文所提到的,多数的地方精英是有力宗族的代表,县长、县议会议员的选举,实际上是通过有力宗族的选举运动而展开的。前者因选举规定的缘故,选举运动没有什么效果,被任命的是革命运动的功劳者,而在采用直接选举的后者中,县内的有力宗族则获得了众多的议席。对以上陈炯明的乡村自治计划,可以在乡村看到,或是主张自治的必要性,或是实际地规划、组织自治会的动向。宗族间以及宗族内部的房与房之间的对立,阻碍了民团的最终成立。受新文化运动的影响,在乡村内部存在着年青人(青年、少年)与老成者(村老、绅誉)的对立。前者要求改革传统,后者则想维持传统,或维持基于传统的宗族形态。这种对立在县一级活动中也同样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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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内肇
- 《首届中国历史学博士后论坛(2012)》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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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主要试图考察20世纪20年代初期,即第二次广东军政府期间,广东省内特别是县、乡村社会,对广东省长陈炯明的地方自治政策的反应.随着陈炯明的县自治政策实施,自治筹办会、自治期成会和自治促进会等,都是那些自清末就关注于地方自治的地方精英所设立的组织的事实,表明地方精英仍对县自治表现出高度的关注。并且,正如本文所提到的,多数的地方精英是有力宗族的代表,县长、县议会议员的选举,实际上是通过有力宗族的选举运动而展开的。前者因选举规定的缘故,选举运动没有什么效果,被任命的是革命运动的功劳者,而在采用直接选举的后者中,县内的有力宗族则获得了众多的议席。对以上陈炯明的乡村自治计划,可以在乡村看到,或是主张自治的必要性,或是实际地规划、组织自治会的动向。宗族间以及宗族内部的房与房之间的对立,阻碍了民团的最终成立。受新文化运动的影响,在乡村内部存在着年青人(青年、少年)与老成者(村老、绅誉)的对立。前者要求改革传统,后者则想维持传统,或维持基于传统的宗族形态。这种对立在县一级活动中也同样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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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内肇
- 《首届中国历史学博士后论坛(2012)》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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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主要试图考察20世纪20年代初期,即第二次广东军政府期间,广东省内特别是县、乡村社会,对广东省长陈炯明的地方自治政策的反应.随着陈炯明的县自治政策实施,自治筹办会、自治期成会和自治促进会等,都是那些自清末就关注于地方自治的地方精英所设立的组织的事实,表明地方精英仍对县自治表现出高度的关注。并且,正如本文所提到的,多数的地方精英是有力宗族的代表,县长、县议会议员的选举,实际上是通过有力宗族的选举运动而展开的。前者因选举规定的缘故,选举运动没有什么效果,被任命的是革命运动的功劳者,而在采用直接选举的后者中,县内的有力宗族则获得了众多的议席。对以上陈炯明的乡村自治计划,可以在乡村看到,或是主张自治的必要性,或是实际地规划、组织自治会的动向。宗族间以及宗族内部的房与房之间的对立,阻碍了民团的最终成立。受新文化运动的影响,在乡村内部存在着年青人(青年、少年)与老成者(村老、绅誉)的对立。前者要求改革传统,后者则想维持传统,或维持基于传统的宗族形态。这种对立在县一级活动中也同样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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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内肇
- 《首届中国历史学博士后论坛(2012)》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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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主要试图考察20世纪20年代初期,即第二次广东军政府期间,广东省内特别是县、乡村社会,对广东省长陈炯明的地方自治政策的反应.随着陈炯明的县自治政策实施,自治筹办会、自治期成会和自治促进会等,都是那些自清末就关注于地方自治的地方精英所设立的组织的事实,表明地方精英仍对县自治表现出高度的关注。并且,正如本文所提到的,多数的地方精英是有力宗族的代表,县长、县议会议员的选举,实际上是通过有力宗族的选举运动而展开的。前者因选举规定的缘故,选举运动没有什么效果,被任命的是革命运动的功劳者,而在采用直接选举的后者中,县内的有力宗族则获得了众多的议席。对以上陈炯明的乡村自治计划,可以在乡村看到,或是主张自治的必要性,或是实际地规划、组织自治会的动向。宗族间以及宗族内部的房与房之间的对立,阻碍了民团的最终成立。受新文化运动的影响,在乡村内部存在着年青人(青年、少年)与老成者(村老、绅誉)的对立。前者要求改革传统,后者则想维持传统,或维持基于传统的宗族形态。这种对立在县一级活动中也同样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