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调控法
宏观调控法的相关文献在1992年到2021年内共计213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世界各国经济概况、经济史、经济地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10篇、会议论文3篇、专利文献140573篇;相关期刊145种,包括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法学、法学家等;
相关会议3种,包括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暨第二十二届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2005中国可持续发展论坛——中国可持续发展研究会2005年学术年会、2005年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年会等;宏观调控法的相关文献由239位作者贡献,包括刘子华、董凤华、侯晓波等。
宏观调控法—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140573篇
占比:99.85%
总计:140786篇
宏观调控法
-研究学者
- 刘子华
- 董凤华
- 侯晓波
- 刘建
- 卢炯星
- 叶秋华
- 周人杰
- 姚海放
- 宋凯利
- 张燕
- 徐澜波
- 方金华
- 曹东辉
- 江合宁
- 漆多俊
- 王伟
- 王健
- 王学政
- 王新红
- 贺红
- 赵慧芳
- 郭洁
- 陈贤英
- 颜运秋
- 齐曼
- 丁国民
- 上官玉馨
- 丛中笑
- 何灿
- 俞佳
- 冯元
- 冯彦君
- 冷传莉
- 刘博
- 刘召强
- 刘尊梅
- 刘志远
- 刘志远3
- 刘文华
- 刘武朝
- 刘汉
- 刘瑞
- 刘继虎
- 刘艳霞
- 刘道斌
- 刘鹏
- 包心鉴
- 华国庆1
- 单石平
- 卢成尤
-
-
何灿
-
-
摘要:
宏观调控法存在的主要作用,是为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提供需要.同时,新时期宏观调控法,也需要根据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做出一些创新.与此同时,宏观调控法需要根据新时期经济发展的需要,逐渐增加协调发展的方法,还有对经济进行安全防控的准备,以及运用科学化的管理方式等,与优秀的设计制度进行结合,保证经济顺利发展.
-
-
许姝洁
-
-
摘要:
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是我国应对内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而做出的重要战略部署."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之构建与宏观调控法在目的、手段层面的内在一致性,奠定了宏观调控法回应的前提与基础.在宏观调控法治的框架下,依循要素市场化配置、构建完整内需体系、技术创新驱动的"双循环"构建进路,由宏观调控法保障宏观调控的跨周期调节与中长期计划、积极财税政策、稳健货币政策等调控手段的综合、协调运用,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构建提供经济法治保障.
-
-
徐澜波
-
-
摘要:
在我国,对经济法的调整方法尚未达共识,理论研究亦欠丰富,依此似难找到宏观调控法的调整方法.宏观调控法的调整方法是宏观调控法中确认的符合宏观调控法目的、任务和效果,能够发生与确定国家调节经济关系的宏观调控行为模式,其由国家宏观调控行为的类型(涵摄于宏观调控手段中)与法律后果构成.宏观调控法的调整方法既不是立法活动,也不是法律规范模式,其作用于宏观调控立法及其规范所针对的对象与客体,具有主观和客观统一性,法律规范逻辑结构要素是“处理”和“制裁”,分别对应着宏观调控的手段和法律后果.法律手段、行政手段不符合宏观调控手段的规范要素,故而不属于调整方法所涵摄的宏观调控行为的类型,符合规范要素的宏观调控手段可以是货币手段、财税手段、规划手段、汇率手段等.宏观调控法是规制宏观调控权和宏观调控行为之法,作为调整宏观调控机关(组织)与被调控主体之间经济社会关系之法,只应存在肯定性与否定性的宏观调控法律后果.法律后果并非只指法律责任,宏观调控法的调整方法也并非只由宏观调控行为的类型与法律责任构成.
-
-
-
袁巍
-
-
摘要:
我国幅员辽阔,存较极大的地域差异,不同区域经济发展的水平也不同。因此,运用宏观调控手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新时期的经济发展,对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中国特色的宏观调控体系研究》(刘瑞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一书对宏观调控体系进行了深入分析和论述,指出各区域应从自身发展实际和特点出发,因地制宜,努力提升竞争力,构建出同本区域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发展模式。
-
-
-
-
黄成
-
-
摘要:
当今中国商品住房价格高涨,政府房价调控政策低效率运行,政府急需经济法理论指导高房价的调控政策制定.文章从探讨耦合经济法论的基本定义入手,通过对高房价的成因、 现行高房价调控政策的特点及缺陷,从耦合经济法伦的视域下对高房价调控对策进行了思考,得出了耦合经济法论可以很好指导政府高房价调控政策的结论.
-
-
邢宇博1
-
-
摘要:
契约隶属于民商法的范畴,自人类社会步入近现代社会后,西方法学研究人员开始投身到契约理论的研究活动中,从中衍生出一道全新的社会政治学理论,即《社会契约理论》。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广大社会群体对宏观调控法的认识度日益加深,充分认识到社会契约精神的存在价值与发展意义。为此,本文将针对宏观调控法中所涉及到的社会契约精神进行研究与探讨。
-
-
阮赞林
-
-
摘要:
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赋予国家宏观调控目标新的内涵和外延.宏观调控法规范各种宏观调控关系保障国家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宏观调控目标的转化,宏观调控法的功能也随之转化并保障新的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追求“美好生活”可以概括为人民对经济社会发展满意度的不断提高.提高人民的满意度应作为新时代国家宏观调控的目标之一.提高满意度目标与人民追求美好生活的奋斗目标相吻合;提高满意度目标可以进行技术上的衡量和测度;提高满意度作为宏观调控法的目标需要重新思考如何发挥宏观调控法的权利和利益再分配功能.
-
-
-
陈贤英
- 《2005中国可持续发展论坛——中国可持续发展研究会2005年学术年会》
| 2005年
-
摘要:
循环经济法从其调整范围等基本问题分析,应该是经济法中的宏观调控法.作为宏观调控法,循环经济法具有许多自身的特征.而作为循环经济法的基本法,《循环积极促进法》应该首先对“循环经济”的概念和“废弃物”的概念加以明确.同时还应该对一些基本的制度规定,明确相关主体在与循环经济有关的法律关系中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