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刑统》
《宋刑统》的相关文献在1982年到2022年内共计113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信息与知识传播、中国史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13篇、专利文献590篇;相关期刊90种,包括华东政法大学学报、法制与社会、政法论丛等;
《宋刑统》的相关文献由109位作者贡献,包括岳纯之、周宝荣、郭东旭等。
《宋刑统》
-研究学者
- 岳纯之
- 周宝荣
- 郭东旭
- 孙秀华
- 崔文印
- 徐磊
- 李爽
- 杨旭
- 林正秋
- 焦春鑫
- 袁泉
- 许秋萍
- 郭尚武
- 万川
- 严世芸
- 乔利利
- 倪方六
- 刘昕杰1
- 刘海峰
- 刘燕
- 华志强
- 史点利
- 吴克燕
- 吴宝琪
- 周世江
- 周世江12
- 唐业继
- 唐自斌
- 如如
- 孔学
- 孙雅彬
- 宋三平
- 宋小维
- 宋方青
- 宋燕鹏
- 宋虹瑶
- 崔海容
- 张全明
- 张家国
- 张建军
- 张炜达
- 张荣
- 张高彬
- 彭卫华
- 徐绍敏
- 怀效锋
- 戴建国
- 新浪(图)
- 方宝璋
- 曾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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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高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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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相比唐代,宋代的违法案件不管是在数量,还是在复杂性上都有很大的增加。因此朝廷通常要求各级司法机构提高审判效率来减轻狱讼压力。但在有些情况下,朝廷却反其道而行之,规定或要求各级司法机构暂缓审理和执行,这种现象可称为“缓狱”。缓狱一方面体现了统治者迎合天道、维护统治、收买人心,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宋代司法中的明德慎刑、礼法相合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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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雨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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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古代的中国多在以氏族与血缘为社会核心的宗法制的统治之下,收养制度就是宗法制的具体表现之一.宋朝通过立法完善了收养制度,丰富了收养的种类,通过严格的司法程序从而保障了收养双方权利义务的对等.尤其是宋朝收养制度中对于养子来源以及宗祧继承都极具宗法制特征.实际上,收养制度也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它不仅承担着家族传承和家庭奉养的基本任务,还兼具维护宗法社会稳定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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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白当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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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古代典籍中,常用"带甲十万"形容国家的强盛。《唐律疏议》《宋刑统》《大明律》等法典,都秉承着"一甲顶三弩,三甲进地府"的原则,突显出盔甲比进攻性武器更为可观的价值。盔甲这么重要,它是用什么材料做的呢?历史沿革甲又名铠,是古代将士穿在身上的防护装具。《释名·释兵》中说:"铠,犹铠也。坚重之言也,或渭之甲。"中国先秦时,主要用皮革制造,称甲、介、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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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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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与认为儒家思想并不重视堕胎问题的刻板印象相反,从宋代的法律和儒医关于妇产医学的论著中可以看到,胎儿的生命已经作为一个潜在的人类生命在法律上被加以重视和保护.鉴于当时系统而完整的胎儿发育及胎教学说,儒医普遍把胎儿时期看作人类生命的开始.基于对胎儿的这种看法,儒医一般来说对堕胎持反对立场,但是他们也秉承了儒家在处理实践问题时一贯采取的整全性态度,在复杂的现实中,对堕胎所涉及的多方面的价值和考量加以重视和权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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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茗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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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阿云案之始宋神宗年间,登州地界有一女子名叫阿云,自幼丧父,后来母亲去世,阿云为其母守丧。阿云的叔叔强行将她许配给本村的老光棍韦大,年轻的阿云听说韦大相貌丑陋,心生不满,趁韦大在田舍中休息时,向他连砍十多刀,但由于精神紧张和力量过小等原因,并未将韦大杀死,只是砍断了一指。韦大向县衙报案,知县认定阿云有很大嫌疑,将阿云逮捕。阿云未经刑讯就全部如实招供,知县按宋律以谋杀亲夫罪判阿云死刑,上报知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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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业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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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回望中华五千年灿烂历史,可谓星空璀燦。其中,中华法制史格外引人注目和深思。铸刑鼎、铸刑书和颁行《法经》《唐律疏议》《九章律》《泰始律》《北齐率》《宋刑统》《大明律》《大清律例》等,这些法律活动和典籍勾勒出了中华法律文化的基本脉络,其中的不少思想至今仍然影响着我国司法的审判与执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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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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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登州阿云之案由一个单纯的法律事件,最终演变为朝臣派别明显、争议不休的政治实践,成为影响中国法制史进程的一个重要案件存在.该案的论争体现了正统法律思想和革新法律思想之间的冲突,在"熙宁新政"改革的背景下,皇权的介入使本案以法律争议开始,却以政治手段解决而结束.以史为鉴,任何带有根本性的法律改革,都必须以社会政治、经济制度的彻底变更为其先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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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春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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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唐宋时期是我国封建社会的鼎盛时期,《唐律疏议》及《宋刑统》中的《名例律》、《职制律》等一系列唐宋时期的律法都规定了许多关于惩治腐败的制度和措施.因此,本文侧重从对唐宋律法中关于反腐制度的规定和变化来从中得出对当今中国的反腐败斗争的启示,从而加深对腐败问题的认识并得出一些有益的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