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调解
委托调解的相关文献在2008年到2020年内共计71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69篇、会议论文2篇、专利文献791篇;相关期刊61种,包括西部法学评论、山东警察学院学报、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等;
相关会议2种,包括全国法院第二十届学术讨论会、宁波市社会科学界第二届学术年会等;委托调解的相关文献由74位作者贡献,包括刘加良、刘宇飞、刘飞等。
委托调解
-研究学者
- 刘加良
- 刘宇飞
- 刘飞
- 周建华
- 周荃
- 徐晨
- 林建林
- 梁宗
- 傅勇
- 傅昌强
- 刘亚丽
- 刘建
- 刘朝凤
- 刘金清
- 卓晓平
- 卓黎黎
- 双凤鹤
- 吐热尼萨·萨丁
- 吴仝美子
- 夏天宝
- 姜鹏
- 孙国举
- 季嘉
- 宋云明
- 宋汉林
- 张兴泉
- 张文广12
- 张进1
- 徐伟群
- 徐宗兰
- 徐胜萍
- 德彼得·哥特瓦尔德
- 戴盈盈
- 旷凌云
- 易建勋
- 曹志勋(译)
- 曾令健
- 曾旭
- 李冠新
- 李德恩
- 李改飞
- 李潇
- 汤霞1
- 汪洋
- 潘涔
- 熊先舸
- 王娇君
- 王婷
- 王晓红
- 王海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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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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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所称的诉中委托调解,是指对立案以后、结案之前的适合由非诉纠纷解决机制调解解决的案件,经各方当事人同意,法院委托相关的调解组织或个人进行调解。泝中委托调解作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方式之一,在审判实践中发挥着特有的功能与实效。通过规范诉中委托调解机制的制度构建和实现路径,可基本形成一套可推广、可复制的程序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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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天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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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特邀调解作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内容在司法实践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应通过立法提高规范层级,适当提高特邀调解员的准入门槛,加强财政支持,建立奖惩机制,不断完善特邀调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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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朝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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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9年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法发【2019】32号,以下简称32号文件),为新形势下做好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把脉定位,指明方向。认真学习贯彻落实32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行稳致远,关键要从进一步明确行为边界、现状评估、目标对策上全面分析和正确把握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发展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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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彼得·哥特瓦尔德;
曹志勋(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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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与民事诉讼相关的调解可以细分为若干具有不同内涵的调解制度,在比较法上各法域之间也有比较明显的差异。与美国法上对于诉讼外/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的强调不同,德国语境下的调解有其特色。本文作者作为德国民事诉讼法领域的领军人物,在本文中介绍了立法修改的情况和新法实施五年后的最新进展。在原有法院外的调解、法院相关的调解和法院内调解的实践基础上,2012年的新《调解法》提供了清晰的法律规范框架。同时,新《调解法》为上述调解制度提供了就诉讼时效期间和其他时间限制、调解保密性、调解结果的执行力和调解费用方面的配套制度,对于调解员资格的认定也给出了相对明确的答案。新《调解法》的施行本身并未终结旧调解制度的争议,相反在解决一部分问题的同时,又导致了新争议的产生。本文作者进而认为,诉讼程序应当和各种形式的法院外纠纷解决机制自由竞争,这包括调解、和解、仲裁等各类被主动提供和被各方要求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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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令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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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代中国法院调解社会化有邀请调解与委托调解两种主要形式,前者将社会力量"请进来",后者将案件"送出去".法院调解社会化实践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有诸多学理、法律、社会及政治问题亟需反思、回应.邀请调解呈现制度表达与司法实践的背离现象,一个重要表征是运行目的明确性与运行边界模糊性并存.委托调解实践是斑驳、交杂的纠纷解决多元主义的一种体现,尚不构成具有独立品格、独特属性的纠纷解决领域.委托调解实践透露出的加大纠纷解决中的社会力量比重的讯息,有益于司法制度建设.我们既要认识到法院调解社会化实践对超越"审判—调解"结构性困境、发展纠纷解决机制的意义,也要警惕其与现代司法特性、规律之间的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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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霞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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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商会调解是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因其自治性、专业化和高效率而受到当事方的青睐。商会调解与诉讼的衔接也为当事方解决争议提供了多种选择。因我国诉调对接机制下商会调处商事纠纷存在制度上的无依据和实践上的不规范,调解结果过多依赖司法权力而减损了调解自愿原则的效果,需要进一步规范诉调对接程序的时间衔接;明确司法确认的适用条件并强化调解自愿原则的遵守;完善委托调解立法,提升调解员素质;对商会的组织运行结构推行去行政化改革以及将诉调对接服务于''一带一路''争议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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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荣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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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我院经过不懈的探索和实践,构建了包括诉前调解、委托调解、立案调解和诉中调解在内的多元纠纷化解机制,搭建起以法院为中心附设司法调解、入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专家调解、法律援助律师调解的矛盾纠纷多元调解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