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制
夫妻财产制的相关文献在1985年到2022年内共计412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社会科学丛书、文集、连续性出版物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412篇、专利文献93381篇;相关期刊264种,包括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法学、法制与经济(上旬刊)等;
夫妻财产制的相关文献由419位作者贡献,包括陆静、杨晋玲、陈玉玲等。
夫妻财产制—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93381篇
占比:99.56%
总计:93793篇
夫妻财产制
-研究学者
- 陆静
- 杨晋玲
- 陈玉玲
- 孙振宇
- 欧阳晓安
- 王歌雅
- 程宗璋
- 谢小帆
- 谢晓斌
- 丁素芳
- 何欣禧
- 刘仲平
- 向在胜
- 吴永雄
- 吴洪
- 姜绍东
- 孙婷婷
- 宁洁
- 常伟倩
- 张建军
- 张文娟
- 张昕
- 彭冠霖
- 李宁
- 李忠芳
- 李鹰
- 杨大文
- 林葆先
- 梁玉
- 熊敏翊
- 王经纬
- 田甜
- 白雪
- 纪良
- 荆晓梅
- 蒋月
- 薛宁兰
- 裴桦
- 覃卓君
- 许承光
- 许春香
- 赵敏慧
- 陈明
- 陈苇
- 陈雪
- 韩洪深
- 顾露兰
- 魏帅
- 丁磊
- 万海龙
-
-
周旭诚;
张挺
-
-
摘要:
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为婚后财产共同制,在正常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夫妻分居期间均适用。分居期间适用共同财产制不仅缺乏合理性基础,也导致子女抚养与财产处分等问题的解释困境。参考我国立法沿革与比较法经验,有针对分居期间适用非常法定财产制的可能。具体而言,基于事实分居主义认定分居,基于司法宣告将变更共同财产制为分别财产制。
-
-
张振华
-
-
摘要:
在高房价的重压下,受中国父母为子女"成家立业"传统思想的影响,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然而,随着离婚率不断攀升,试婚、合同夫妻、借婚姻敛财等现象逐渐增多,传统婚姻家庭结构遭受极大冲击,引发了大量婚后父母出资购房的纠纷.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司法解释对部分情况进行了规定,但是由于实际生活中父母的出资时间、出资比例、出资意愿、房屋登记等情况错综复杂,法律规定难以涵盖所有现实状况,法院也未对此形成统一裁判观点.梳理相关法律条款并结合各法院不同裁判观点,婚后父母出资购房,应根据客观情况综合认定父母的出资意图,在父母举证证明属于其他出资性质的情况下,不宜自然推定其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应充分保障出资人对其财产处分的权利.
-
-
吴美艳
-
-
摘要:
依法治国方略在国家的贯彻实施;加强立法工作,完备法律体系,成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构成.生活中经常遇到转继承财产分配问题.而今我国民法典继承篇中对于转继承财产的分配问题没有明确阐述,导致转继承财产分配方面的法律问题引发热议,尤其转继承过程中是否发生夫妻共同财产问题更是观点各异.正确认识转继承的性质、法律后果对于合理确定转继承人遗产范围、保护相关主体合法权益具有实际意义.
-
-
曹潇尹
-
-
摘要:
与过去相比,婚姻家庭编回归民法典后,第一次将“婚姻家庭受到国家保护”作为婚姻家庭编的基本原则,这表明了保护婚姻家庭权利、维护婚姻家庭制度已然上升为国家责任,彰显了民法典以人为本的思想精髓。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以法定夫妻财产制与约定夫妻财产制相结合模式而存在的夫妻财产制逐步得以完善。当然,应当顺应时代不断变化的要求,让夫妻财产制既充分体现尊重个人财产的精神,又兼具弱者保护与人文关怀。
-
-
德卡门·弗莱勒;
李昊(译);
王文娜(译)
-
-
摘要:
《中国民法典》的法典化提供了以德国法视角对婚姻家庭法进行比较法审视的契机。此前,中国的家庭法被规定在独立的《婚姻法》和《收养法》中,如今则位于《中国民法典》的第五编。与之相对的是《德国民法典》第四编的德国家庭法。除了由社会和文化决定的不同之处外,(两国的婚姻家庭法)在规范目的和追求的规范目标方面存在共同之处。非常明确的是,无论在(何种)法律体系和文化形态中,家庭法都面临着困难的任务,即与变革中的生活现实和变化的价值观念保持步调的一致,与之伴随的便是对(家庭法)持续不断的调整需求。仅从这个角度来说,作为立法机遇的新法典化就是值得被欢迎并且值得被重视的。
-
-
贺剑
-
-
摘要:
夫妻财产法艰深庞杂,若不厘清其背后目的或价值,立法、司法和学说都易沦为个案决疑,造成价值冲突与适用混乱.在中观层面,夫妻财产法的基本价值包括婚姻保护、意思自治与交易安全.婚姻保护是主导思想,后两者为补充考量.婚姻保护要求夫妻财产法提供适当经济激励,使婚姻和家庭生活不受夫妻自利动机之妨碍.婚姻保护与意思自治共同塑造了夫妻内部之财产关系.婚姻保护与交易安全一道决定了婚姻法是否以及如何作为财产法之特别法,影响夫妻外部之财产关系.在此理论框架下,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与效力、约定财产制以及其他财产约定的效力、夫妻共同债务的要件与推定等诸多长期困扰理论与实务之难题,都可得到合理解释或圆满解决.
-
-
-
-
-
王博勋
-
-
摘要:
两人结为夫妻,意味着一个家底的成立,也意味着共同的担当。家庭生活需要一定的经济基础,结婚后,哪些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哪些又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延续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实行以婚后所得共同财产制为主、约定财产制为辅的夫妻财产制。约定财产制具有优先于法定财产制适用的效力。民法典还结合社会实践发展变化,对相关规定加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