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范围
处罚范围的相关文献在1987年到2021年内共计82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80篇、会议论文2篇、专利文献20623篇;相关期刊66种,包括甘肃政法学院学报、上海政法学院学报、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等;
相关会议2种,包括“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和谐社会——以检察实践为主要视角”理论研讨会、第一届当代刑法国际论坛等;处罚范围的相关文献由76位作者贡献,包括张明楷、林维、王志祥等。
处罚范围—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20623篇
占比:99.60%
总计:20705篇
处罚范围
-研究学者
- 张明楷
- 林维
- 王志祥
- 王春丽
- 黄姝
- 黎宏
- 亓晓丽
- 何荣功
- 倪宏哲
- 冯慧子
- 刘玉成
- 刘绮黎
- 刘维菱
- 刘艳珍
- 史令珊1
- 周享玥
- 周光权
- 周刚志12
- 姚兵
- 孙瑞灼
- 孙道萃
- 廖露
- 张勇1
- 张宇豪
- 张安勇
- 张建军
- 张飞飞
- 徐欣
- 徐碧君
- 徐艺津
- 戴滢
- 支起来
- 敦宁
- 朱颖娜
- 李华东
- 李娜
- 李岸曰
- 李斌
- 杜鸣天
- 段琦
- 江溯
- 浦娟娟
- 熊亚文1
- 熊红山
- 王冠军1
- 王杰1
- 王洪洲
- 王火旺
- 王静
- 白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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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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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世界各国对于未遂犯处罚范围都采用了不同的立法模式,立法内容上也存在差异。本文主要就德国和日本的未遂犯处罚范围进行阐述,以侵害个人法益的犯罪为视角来对比分析德国与日本对未遂犯处罚范围的异同,明确可罚的未遂犯与绝对不可罚的未遂犯。根据德日的立法模式和立法内容再结合我国未遂犯的立法现状,分析我国目前存在的问题,以引起我国对明确未遂犯处罚范围问题的重视,实现对法益更全面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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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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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高法院的有关意见对于高空抛物行为的处理,在法益确立和责任确定等问题上都存在诸多争议,并可能导致该行为处罚的不当。《刑法修正案(十一)一审稿》对此作了初步回应,而《刑法修正案(十一)》则将该行为由危害公共安全罪彻底转变为扰乱公共秩序罪。考虑到高空抛物行为的多样性,实务上,应当特别重视《刑法》第291条之二第2款的规定,确保高空抛物行为在发生竞合时仍应按照重罪处罚,同时也要通过对构成要件要素的解释,适当限缩这一轻罪的处罚范围,避免违法行为的轻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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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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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高法院的有关意见对于高空抛物行为的处理,在法益确立和责任确定等问题上都存在诸多争议,并可能导致该行为处罚的不当.《刑法修正案(十一)一审稿》对此作了初步回应,而《刑法修正案(十一)》则将该行为由危害公共安全罪彻底转变为扰乱公共秩序罪.考虑到高空抛物行为的多样性,实务上,应当特别重视《刑法》第291条之二第2款的规定,确保高空抛物行为在发生竞合时仍应按照重罪处罚,同时也要通过对构成要件要素的解释,适当限缩这一轻罪的处罚范围,避免违法行为的轻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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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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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妨害兴奋剂管理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增设的新罪名,应通过严格解释构成要件以合理界定其处罚范围.本罪的保护法益应为体育法益,它是解释具体构成要件要素的指导原则.在适用场域方面,"国内、国际重大体育竞赛"的范围宜限定为国家级、国际级竞技体育比赛.在处罚对象方面,对于引诱、教唆、欺骗运动员使用兴奋剂,非法向运动员提供兴奋剂,组织以及强迫运动员使用兴奋剂4类实行行为,需借鉴相似罪名的解释原理并结合体育实践经验进行个别认定.在罪量要素方面,可将涉及兴奋剂数量较大、对运动员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对未成年运动员使用或提供兴奋剂等情形评价为本罪的"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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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享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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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相比于口罩,“疯狂”的头盔显然冇些命运多舛.5月20日晚间,公安部发文称,正密切关注安全头盔涨价问题,将积极会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严查价格违法行为,斩断哄抬头盔价格的违法链条另外,对于不戴头盔进行执法处罚的范围目前仅限定为摩托车,对骑乘电动白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则继续进行宣传引导.尚未列入处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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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聚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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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我国,司法解释在个罪的未遂犯处罚模式上采取了对部分罪名明示处罚和严重犯罪一律处罚的立场,然而对于未明示的轻罪是否也要处罚并不明确.在个罪未遂处罚范围问题上,司法解释同时存在一律处罚、通过客观要素限制处罚、通过情节严重限制处罚的模式.我国刑法理论对于未遂犯处罚的讨论主要集中在未遂犯的处罚根据,对具体个罪未遂犯的处罚范围及其规则缺乏系统性的体系构建.主张参考域外刑法修改我国刑法中未遂犯的规制模式,在既有的我国刑法框架下难以成立.重罪与轻罪的区分说不仅在区分标准上不清晰,而且难以契合我国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基本结果足以引起危险说,难以解释如何处罚加重犯的未遂.量刑规则说存在对于加重构成与量刑规则的误读,也会导致个案中刑罚适用的不均衡.在个罪未遂犯处罚范围上应当注重区分可罚的未遂与不可罚的未遂,同时强调法定刑对于未遂犯处罚范围的制约,以形成类型化和体系性的判断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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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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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司法对违法犯罪活动的惩治手段呈现出入罪门槛降低、处罚范围扩张、打击力度加大、考量因素增多等特点。但是在相应刑事法规出台前,我国司法工作人员不能一味地从重、从严、从快处理,仍需要在已有的刑事法规框架内,应用非典时期适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经验对违法犯罪活动进行规制。2020年《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的出台,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入罪范围作出了具体限定,反映了其恪守刑法谦抑性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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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冠军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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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共犯理论的不同理解,直接影响到共犯的处罚根据以及共犯从属性与共犯独立性的选择。日常生活中存在诸多中立帮助行为,但并非所有的中立帮助行为都具备构成要件符合性。对于可罚的中立帮助行为的判断,客观说、主观说以及折中说均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比较而言,以阶层理论为其立论基础的客观归责理论为该问题的妥善解决提供了可行的思路。只有在行为人不仅制造了不被允许的危险,且不被允许的危险所实现的结果没有超出构成要件的射程的情况下,该中立帮助行为才具有可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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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宇豪;
刘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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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种子无照经营现象一直是种子市场管理的难点,是滋生种子市场"假 、私 、乱"的空间,对正常经济秩序带来极大的危害.如何查处种子市场中的无照经营一直困扰着行政执法部门.通过实际案例,分析了无照经营案件的一般特点及特殊表现 、行政部门的处罚范围和执法人员对无照经营的查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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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斌
-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和谐社会——以检察实践为主要视角”理论研讨会》
| 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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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刑法中对犯罪未遂采取了总则概括式立法模式,意味着未遂犯的普遍可罚,但犯罪定量因素的存在以及司法实践中对未遂犯的选择可罚,都引发了对未遂犯处罚范围的探讨。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作为“惩罚与宽大相结合”的基本刑事政策的具体化,对于可罚未遂范围的限定,也有一定的影响.本文将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视角下,在横向的“重重”和“轻轻”、纵向的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立体模式中,重新探索我国刑法中未遂犯的处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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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楷
- 《第一届当代刑法国际论坛》
| 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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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本已从刑事立法的稳定化转向了刑事立法的活性化;近年来的刑事立法,主要表现为犯罪化、处罚的早期化与重罚化,以及刑法表述的通俗化、具体化。中国应当在法治视野下重新思考刑法处罚范围,而非单纯控制处罚范围;应当注重提高刑事立法的有效性,而非单纯注重处罚的严厉性;应当在刑事立法体例上采取例示法,而非单纯强调通俗化与具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