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人大常委会
地方人大常委会的相关文献在1986年到2021年内共计802篇,主要集中在中国政治、法律、中国共产党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801篇、会议论文1篇、专利文献1537篇;相关期刊120种,包括江淮法治、人大建设、人大研究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中国宪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等;地方人大常委会的相关文献由717位作者贡献,包括蒋松柏、庞清涛、滕修福等。
地方人大常委会
-研究学者
- 蒋松柏
- 庞清涛
- 滕修福
- 程湘清
- 黄兴旺
- 周建军
- 臧必飞
- 王成保
- 翟峰
- 包盛吉
- 卢鸿福
- 杨志勇
- 严实
- 任进
- 刘家华
- 刘德金
- 刘维林
- 卢贵清
- 夏莉娜
- 张文麒
- 柴清玉
- 桑杰
- 武鸿一
- 沈彦科
- 澜涛
- 班学林
- 程中林
- 程安乐
- 袁红叶
- 金若水
- 陈星言
- 丁益民
- 侯振生
- 冯天祥
- 刘政
- 刘来宁
- 刘梅富
- 刘秀根
- 吴斌
- 孟宪昌
- 孟连崑
- 宋振全
- 尹春晖
- 张倩
- 张光旭
- 张劲松
- 张天科1
- 张娟
- 张生年
- 张维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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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金增;
陈静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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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地方人大常委会履行法定职责的重要手段,也是推动依法治市的有效措施。要重点突出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要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不断规范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范围和程序,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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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龙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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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当前我国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实际运作中,行政管理制度主导了议事权的运作,形成了封闭式的等级化议事结构.议题来源单一,议程设置呈现层层下达与逐级汇报双向结合的特点.议事权以自上而下的方式推进,非机关的常委基本被排斥在外.这种行政化特征严重抑制了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代议制功能,并形成了其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只有改变人大常委会行政化的议事结构,重塑地方人大常委会的运作逻辑,才能充分发挥其代议机关的制度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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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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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体系的重要组成,也是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人大常委会能够有效监督国家机关的权力行使行为,确保公民权利的实现,自身合法权利能够有效履行。人大监督权行使的好坏主要直接关系到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实施权利的程序,以及公民权利保障工作。因此,本文主要分析了当前地方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现状,结合当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创新的实践经验,提出了提高监督实际效果的相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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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振超;
张金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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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省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是省人大工作的关键行动者,担负着宪法法律赋予的重要职责。在加强“两个机关”建设的时代背景下,省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结构深刻地影响着人大制度运行的效果。进一步优化省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一项基础性的工作就是认真梳理中国31个省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基本情况。通过对2018年新当选的省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考察,可以发现省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优化取得了突出进展,但仍存在整体规模小、年龄结构需要优化、专业化有待提升、专职委员数量偏少、来源不够广泛等问题。进一步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的基本思路是:适当增加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扩大委员来源渠道,健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本级人大代表机制;积极吸收年轻委员,形成多元化的年龄结构;努力改善委员知识结构,提升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专业性;提高专职委员比例,增加驻会人员人数,让专职委员成为常委会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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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裕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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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地方人大常委会的现有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运行机制陷于功能定位不明晰、审查基准和准入标准不明确、激励与反馈程序不完备的困境.制度设计难以确保提请要求主体的积极性和启动程序的充分性.通过明确备案审查特有的功能,构建申请登记制的启动要件,确定有效性、合法性与比例原则的审查基准,完善审查程序和路径,与其他监督方式形成联动机制.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发挥地方人大监督功能,维护法制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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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振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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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82年我调到浑江市(当时为县级市、现为白山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全机关包括驻会主任和工作人员,只有16人,我的工作证即为16号。内设机构则由原来的行政办公室、业务办公室调整为行政办公室、经济办公室、教科文办公室、法制办公室四个办事机构,我在法制办公室任科员。此后在常委会机关连续工作了26年,直至2008年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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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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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地方人大常委会在应急状态下的现有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运行机制,存在着功能定位不明晰、审查基准和启动要件不明确、激励机制空白、反馈程序不完备等问题.现有制度安排难以确保提请主体的积极性和启动程序的充分性.笔者认为,应通过明确应急状态下备案审查特有功能,申请登记制的启动要件,有效性、合法性与比例原则的审查基准,完善审查程序和路径,建立反馈、问责、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地方人大监督功能,维护法制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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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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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地方立法立项是地方立法准备阶段的重要环节,良好的立法项目对于提高地方立法效率与立法质量、节约地方立法资源、增强地方性法规的实施效果具有关键性的作用。因此,完善地方人大立法立项机制在促进地方人大立法的浩大工程中的地位不容小觑。但由于我国地方立法立项机制从规范到实施均存在着较大的不足,对地方立法整体水平的提高形成了较大的障碍,完善地方立法立项机制时不我待。鉴于此,笔者致力于在多角度分析地方立法立项现存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地方立法立项机制的建议与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