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形商标
图形商标的相关文献在1989年到2022年内共计152篇,主要集中在经济计划与管理、法律、贸易经济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42篇、专利文献23013篇;相关期刊43种,包括电子知识产权、法制与社会、中国版权等;
图形商标的相关文献由97位作者贡献,包括万忠凯、伦纳德·马图列维克兹、保罗·J·安杰洛尼等。
图形商标—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23013篇
占比:99.39%
总计:23155篇
图形商标
-研究学者
- 万忠凯
- 伦纳德·马图列维克兹
- 保罗·J·安杰洛尼
- 克里斯托弗·H·坎宁安
- 刘福星
- 卿春梅
- 唐义波
- 唐林波
- 埃里卡·韦策尔
- 大卫·贾吉
- 威廉·塔姆
- 张月梅
- 彼得·穆勒
- 约瑟夫·F·弗拉娜
- 罗斯·巴特尔斯
- 艾伦·S·奥尔德里奇
- 贾斯汀·霍伦-陶布
- 一天
- 一鹤
- 中言
- 任志强
- 何永祺
- 余春瑜
- 凌宗亮12
- 刘东
- 刘宁1
- 刘希星
- 刘洁
- 刘洪
- 华英
- 卢艳刚
- 叶冰
- 吕梦林
- 唐义
- 唐永春
- 姚建军
- 孙宇芳
- 孙英
- 宇晖
- 宋钦海
- 左旭初
- 常鸣
- 廖龙昌
- 张乔
- 张保国
- 张明
- 张晓
- 张量
- 彭学龙
- 戴贤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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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华为■图形商标在欧盟成功对抗夏奈尔的异议2017年9月26日,华为公司在欧盟申请注册涉案标记(图一),使用于第9类的计算机硬件、软件等多种商品。夏奈尔公司引证两件法国商标分别依据《欧盟商标条例》第8条(1)(b)和第8条(5)提起异议,引证商标一(图二)注册类别包括第9类的商品,引证商标二(图三)注册类别是第3、14、18和25类的商品。异议处和上诉委员会都没有支持夏奈尔。夏奈尔遂上诉到欧盟普通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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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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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以人物的图像、图形申请商标进行使用和保护,就是我们常说的肖像商标,也是一种图形商标。比如大家耳熟能详的陶碧华老干妈、王守义十三番、王致和豆腐乳等肖像商标,倍受消费者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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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欧盟普通法院没有支持Puma异议他人第7类商品上的猫科动物图形商标该案由来已久。2013年,Gemma公司申请注册涉案猫科动物图形商标(图一),使用在第7类的“木材加工机器,铝加工机器和处理聚氯乙烯的机器”等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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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瑜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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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文字商标的被许可人实际使用的商标标志与注册商标有差别时,应对商标使用行为逐一仔细甄别:差别细微,未改变显著特征的,可认定为商标的使用;通过文字排列、字体形状、大小等方式改变文字识别的显著特征,使得实际使用的商标标志具有图形商标的识别功能,比对时可参考图形商标的整体结构比对法。实际使用的商标标志与注册商标已具有显著差别时,不应再认定为商标的使用。在同一种商品上实际使用的商标标志突出使用文字商标中的部分文字,与他人注册商标构成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的,构成商标侵权,应依法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停止侵害的范围应以侵权行为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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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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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行《商标评审规则》在2014年第三次修订时,第四章证据规则第三十八条增加了关于证据形式的规定,明确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一种形式。随着互联网、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智能设备的普及,以电子邮件、电子设备聊天记录、手机短信、微博、电子交易记录等形式出现的电子数据证据日益增多,成为商标评审案件中的重要证据形式。本文将结合第23224251号图形商标无效宣告案,分析电子数据证据的形式、特点及审查认定标准和原则,重点阐释对电子数据真实性和关联性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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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江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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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商标法》第八条的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结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肖像商标就是指申请人将个人肖像当作图形要素申请注册的商标,也是图形商标的一种。人们熟知的“老干妈”“霸王”等,都是以经营者自己的肖像作为商标注册,属于对自己肖像权的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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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梦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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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出现了突破传统形式的颜色商标、立体商标、声音商标等新型商标。为配合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符合《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要求,我国于2001年《商标法》修改时确立了颜色组合商标法律制度,十余年来,相关案例并不多见,对于颜色组合商标探讨亦有很大的空间。本期将聚焦颜色组合商标显著性的判断、颜色组合商标与图形商标的区分等进行探究,以供大家学习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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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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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颜色组合商标,严格来说是指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颜色色块所组合而成的商标,单纯由颜色这一要素构成,无文字、数字、图形等其他要素的加入。我国商标法于2001修改时新增颜色组合商标,至今已有十余载。截至2020年7月28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商标网“商标综合查询”中“商标名称”一栏输入“颜色组合”这一关键词,仅仅只有268条记录(包括待审查、被驳回、实质审查中等商标状态);后于2021年9月20日再次以相同条件检索,查询为328件,仅增长了60件。与文字商标、图形商标等数据相比,申请颜色组合商标注册的确占少数,但并非代表其不重要,颜色组合商标丰富了商标法的内容,在识别商品来源功能上一样发挥着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