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监察
国家监察的相关文献在1991年到2022年内共计420篇,主要集中在中国政治、中国共产党、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418篇、会议论文2篇、专利文献959篇;相关期刊194种,包括政府法制、广东党风、党政干部参考等;
相关会议2种,包括2007年赣闽皖苏湘五省煤炭学会联合学术交流会、第2届全国煤矿安全生产论坛等;国家监察的相关文献由328位作者贡献,包括习近平1、马怀德、高波等。
国家监察
-研究学者
- 习近平1
- 马怀德
- 高波
- 黄月
- 黄武
- 任颖
- 孔祥仁
- 季森1
- 张国栋
- 徐浩程1
- 本刊评论员
- 杨晨
- 冀明武
- 冯敏
- 冷葆青
- 吴建雄
- 崔英楠
- 张维炜
- 本刊编辑部
- 李兵
- 李晓明
- 李靔
- 王柱国
- 王诗雨
- 珠纪宣1
- 秦前红
- 罗星
- 胡晓骏
- 胡耘通
- 葛永东
- 袁曙宏
- 裴佩
- 贺群
- 邓联繁
- 邱霈恩
- 郭世杰
- 黄从应1
- 黄鑫
- 东郭栽树
- 于安12
- 人民论坛特别策划组
- 任建华1
- 任建明
- 任琦1
- 伍明非
- 伍正
- 伍海泉
- 何咏坤
- 何新容
- 何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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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耘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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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审计与国家监察应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以推动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实现。通过梳理审计与监察协同治理的相关研究,发现总体文献数量较少,大部分集中在审计和行政类期刊上,呈现逐年上升趋势,但该领域的研究内容缺乏系统规划、视角较为单一、方法不丰富,亟需深入提升研究范围、质量和视野,为审计与监察的协同实践提供理论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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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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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纪检监察合署办公共同构筑起反腐败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制度目标。在整体主义视角下,监察权的规范表达既要体现党在反腐败领域的领导地位,又要借助国家权力体系阐释监察权的功能定位。监察权具有政治权威性和法律权威性,在连通党纪国法中发挥着党内监督与国家监督一体化的调整功能、权力监督制约的规范功能、扭转政治生态的保障功能以及净化公权力行使环境的惩戒功能。在新的历史起点持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应坚持以党领导下的国家监察改革目标为逻辑起点,不断优化监察权运行的体制机制,提升监察权运行的法治化水平,健全监察权与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融合,推动监察权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功能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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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阳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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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监督是现代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内容。“人民监督权力”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它不仅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内在价值,也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真实、有效的制度保障。“人民监督权力”的探索包括刚性的纪法监督与广泛的人民群众监督形式,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人民民主政权建设、社会主义建设与改革时期反腐败与作风建设中都发挥了积极作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以监督合力实现公权力和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以人民监督贯穿人民民主全过程,充分保障了人民享有和行使民主权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完善刚性的法律监督、柔性的人民监督常态机制与中国共产党密切联系群众的基层组织建设是进一步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着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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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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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权力监督体系,当前我国围绕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开展了一系列的体制改革。基于人民至上原则和权力制约理论,我们迫切需要构建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制约机制,通过明确两者的权力属性和权力界限,由审计机关对监察机关进行直接监督和间接监督,监察机关对审计机关进行事前监督和事后监督,同时进一步完善党内法规和审计法实施条例,从而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丰富国家权力监督理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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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绍福;
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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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监察制度发端于党内监察,进而转为行政监察为主的发展阶段,时至今日,行政监察又擢升为国家监察。从革命、建设、改革再到步入新时代,中国监察制度发展历程波澜壮阔,无论是监察权限、监察对象、监察效能等都发生很大变化,实现了对公职人员监察的全覆盖,对权力运行形成了有力且有效的监督,中国特色监察体制建设步入新时代。梳理百年监察制度的历史变迁,总结其经验得失,有助于更好地推进中国特色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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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加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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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通过整合原有行政监察以指向“监察全覆盖”的总目标。妨碍全覆盖效能的消极困境与要求全覆盖进步的积极因素,共同体现行政保留的必要性。在确认行政保留理论的宪制基础之上,明晰行政保留对于监察权的内涵因应,以彰显行政保留的可行性。必须肯定原行政监察的承继价值,校准行政保留的目标导向,确认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属于行政保留范畴,而廉政监察不属于行政保留范畴,进而升华对“人”监察较之对“事”监察、对“效”监察的地位,斧正“监察全覆盖”针对对象和事项二层次的核心要义,以勾勒行政保留的规范性。行政保留在于政令之必行,政治监察在于政令之廉洁,二者相辅相成,共同锚定监察体制改革的未来航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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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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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监察法》实施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对行使公权力者的监督关口前置.但是在实践中,这种监督的实效性有待提高,其中部分原因在于《监察法》中监督职责的规定存在不足.监督职责作为监察委员会的首要职责,可有效提高监督人员的素质,创新监督手段,完善监督依据和监督效果评价体系,通过对制度的完善,实现监督职责的有效行使,有力推进腐败治理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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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前红;
张晓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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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政务处分与党纪处分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内容,两者的适用衔接是国家监察与党内监督有效贯通的现实要求.应当认真研究并妥善处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的文件性质界定、具体规范中有关"规定"的外延分析、违法与违纪行为的事实厘清、处分程度的轻重匹配、党规领域中党内法规与规范性文件如何调整政务处分行为等问题,从而实现政务处分与党纪处分在纪检监察执纪执法实践中的有效适用衔接,进一步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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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锡辉;
黄永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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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必须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增强监督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确立了新时代坚持与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准则.因此,必须正确认识增强监督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的辩证关系及内在要义.增强监督严肃性是增强监督协同性、有效性的根本前提,要求体现相对独立和权威,强调从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政治高度认识坚持与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必要性,要求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理顺监督体制机制,促使公职人员尊重监督、接受监督、敬畏监督.增强监督协同性是增强监督严肃性、有效性的基本遵循,要求形成监督合力,强调改变"九龙治水"局面,使监督体系的构建既与改革发展相适应,又达到监督资源集约化,促成监督力量一体化.增强监督有效性是增强监督严肃性、协同性的必然结果,要求释放治理效能,从治理主体、治理方式、治理标准三个方面推进,衔接好制度确立、制度运行、制度评估,为坚持与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破除壁垒.增强监督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统一于新时代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实践,应从国家治理现代化实践出发,以解决国家治理中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全方位监督国家治理中的权力配置和权力运行问题,最后增强监督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又回归于国家治理现代化实践,指导国家治理现代化实践,提升国家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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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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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传统意义上的"监察"仅指"行政监察",随着《国家监察法》的颁布与实施,就由原来的"行政监察"上升为"国家监察",并由此带来了国家监察机关性质的争议,以及国家监察学科原理及其体系的讨论。本文将国家监察机关定性为监督机关,而且从其功能上讨论了国家监察学科的监督原理、调查原理及处置原理,包括按其内容划分的理论学科、法律学科和事实与技术学科的体系构造及学科群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