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审查
商标审查的相关文献在1995年到2022年内共计185篇,主要集中在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贸易经济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85篇、专利文献3887篇;相关期刊26种,包括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电子知识产权、法制博览等;
商标审查的相关文献由136位作者贡献,包括林丹、田明珠、张俊琴等。
商标审查
-研究学者
- 林丹
- 田明珠
- 张俊琴
- 曹新伟
- 陈奎
- 叶子
- 吴承轩
- 孔祥俊
- 孙岩
- 孙永立
- 江京晖
- 潘黛
- 王晶1
- 王莲峰
- 陈镇
- 颜洁
- 马君
- 马莉
- Frederick W. Meyers美国
- 于岚
- 仓丰
- 付勇军
- 任刚
- 伍葳
- 何敏
- 余晓仪
- 侯玉静
- 倪锟
- 冯悦
- 冯瑞进
- 刘云
- 刘智坚
- 刘贵增
- 初开荣
- 包雪颖
- 史树伟
- 史甄真
- 吕凤国
- 吴凯
- 吴勤
- 周俊强
- 唐义
- 唐琦1
- 商综
- 姜瑞斌
- 姜瑞斌1
- 孙张岩
- 孟禾
- 宝国
- 尹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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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永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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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就《商标审查审理指南》(下称《指南》)制定中部分重点问题进行解读。多年来,食品行业是商标侵权的重灾区之一。在此次《指南》制定过程中,下编第三章受到了高度关注。《指南》下编第三章为"不得作为商标标志的审查审理",该章在承继《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2005年制定并发布,2016年第一次修订,下称2016《标准》)相应章节的基础上重新编排体例,并对内容进行了大范围的充实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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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永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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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就《商标审查审理指南》(下称《指南》)制定中部分重点问题进行解读。多年来,食品行业是商标侵权的重灾区之一。在此次《指南》制定过程中,下编第十章受到了高度关注。《指南》下编第十章为"驰名商标的审查审理",该章在承继《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2005年制定并发布,2016年第一次修订,下称2016《标准》)相应内容的基础上进行了充实和完善。在《指南》制定过程中,该章受到了较高关注,现就相关问题解读如下:问:如何理解《指南》中驰名商标认定实行"按需认定"原则?答:驰名商标认定应当是因"处理案件"所需而非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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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欧盟新商标审查指南对使用获得显著性有关规定作出修改2021年3月1日,新版《欧盟知识产权局商标审查指南》(下称"新指南")正式生效。其中,B部分第14章第4条有关使用获得显著性的修改,值得关注。对因为语言问题被认为没有显著性而会被驳回的标志,要在什么范围证明使用获得了显著性,新指南调整了措辞,指出:要在全部认为该标志没有显著性的成员国/地区进行证明;根据产生"无显著性"认知的语言性质,分成三种情况,一是官方语言,二是为某成员国相关公众所理解的另一国的官方语言,三是至少欧盟某一部分的相关公众中的"不可忽视的"组成部分所能理解的某种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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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凤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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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我国商标注册申请量增长迅猛,从2001年开始,就已超越美国成为全球商标申请量最大的国家。2019年我国商标注册量为640.6万件,同比增长27.94%。其中,国内商标注册617.8万件,占比为96.44%;国外在华商标注册22.8万件,占比为3.56%。在商标申请海量增长的同时,商标审查的任务也日益加重,2019年我国商标异议申请14.4万件,完成异议案件审查9.0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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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丹;
张祺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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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审查员的主观判断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审查结果,了解审查员主观判断的心理规律,有助于广大申请人和代理人对商标申请结果作出更准确的预判。本文由在一线工作的商标审查员和有心理学专业背景的本刊记者共同写就,通过结合审查实务案例,向读者介绍几种影响审查员主观判断的心理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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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高质量发展是新形势下的主旋律,质量管理始终是开展审查工作的重中之重。当前社会公众对商标审查工作的关注度持续提升,新媒体时代下信息传播速度快、范围广、影响大,对商标审查质量的评判已不能局限于“高合格率”。2019年,商标局组织开展“审查质量提升年行动”,制定落实方案,创新工作举措,各地商标审查协作中心迎难而上,不断提升审查质量。从商标审查自检、抽检合格率等指标看,近年来商标审查质量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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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广州商标审查协作中心近年来,审查任务量持续高位运行,广州商标审查协作中心(以下称“广州中心”)审查能力与发展需要仍有差距,审签调整、标准修订、系统更新等还需要磨合适配,队伍、经费等保障支撑机制还没有及时跟上,面临种种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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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艳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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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1年1月12日,盒马鲜生官方微博发布了一条消息,感慨自己的商标被不断变换花样抢注:“盒马小姐、盒马夫人、盒马兄弟、盒马爸爸……怎么多了这么多亲戚?”阿里巴巴在2015年盒马鲜生公司刚成立时,就将“盒马鲜生”商标在各个类别都进行了注册保护。万万想不到,防住了“鲜生”却没有防住“小姐”,还梢带上一众亲朋。对此,盒马鲜生官方微博表示,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将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如有侵权将采取维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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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岩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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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所称商标文书送达指商标审查部门在商标授权确权过程中作出并向相对人送达各类文书的行政活动。商标文书送达是一种行政告知行为,关系到相对人程序性权利的行使,是商标行政复议案件中需要查明的重要程序性事实。《商标法实施条例》就商标文书送达方式、送达日期认定等都做了专门规定。比较商标文书送达规定与诉讼文书送达规定,会发现二者之间存在较大差别,这也对当事人参与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活动提出了不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