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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海船舶定位终端及船舶定位监控系统

摘要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近海船舶定位终端及船舶定位监控系统,涉及船舶定位技术领域,近海船舶定位终端为由定位仪以及上、下盒盖形成的一体式密封结构;定位仪包括定位模块、无线通讯模块、控制模块、RFID芯片以及供电模块;控制模块分别与定位模块、无线通讯模块以及RFID芯片电连接,供电模块分别与控制模块、定位模块、RFID芯片以及无线通讯模块电连接。本实用新型充分考虑到近海渔船动态管控系统的需求,提出了一套完整的可用性解决方案。在每艘船舶上固定一次性干电池定位终端,获取船舶的位置信息。解决了安全生产管理中近海渔船位置监控问题,可随时知道船在哪里;提高了渔业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提高人工巡检的准确率。

著录项

  • 公开/公告号CN218041658U

    专利类型实用新型

  • 公开/公告日2022-12-13

    原文格式PDF

  • 申请/专利权人 锋派科技(大连)有限公司;

    申请/专利号CN202221718687.9

  • 发明设计人 曲得军;李锦文;徐德锋;

    申请日2022-07-04

  • 分类号H04Q9/00(2006.01);H04W4/029(2018.01);

  • 代理机构大连东方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1212;大连东方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1212;

  • 代理人陈丽;李洪福

  • 地址 116000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锦绣路47号229室

  • 入库时间 2023-01-09 22:01:47

法律信息

  • 法律状态公告日

    法律状态信息

    法律状态

  • 2022-12-13

    授权

    实用新型专利权授予

说明书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船舶定位终端,特别是涉及近海船舶定位终端及船舶定位监控系统。

背景技术

随着信息化技术发展,传统渔港正逐步向智慧渔港演进。其中,渔船作为渔港日常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港区位置信息化、智能化调度管理必将成为智慧渔港的基本能力之一。

目前,对于近海渔船位置和调度管理来说,只能通过人工巡检、渔民估计渔船位置并主动上报的方式得到近海渔船位置,无法获取到近海渔船的实时位置,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诸多不便。而且,部分渔船为躲避监管,故意瞒报、谎报渔船位置,这也会给近海渔船管理造成麻烦和不安全隐患。

实用新型内容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提供近海船舶定位终端及船舶定位监控系统,以实现近海船舶的准确定位以及近海船舶位置的有效监管。

为此,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一方面,本发明提供了一种近海船舶定位终端,所述近海船舶定位终端为由定位仪以及上、下盒盖形成的一体式密封结构;所述定位仪包括定位模块、无线通讯模块、控制模块、RFID芯片以及供电模块;所述控制模块分别与所述定位模块、所述无线通讯模块以及所述RFID芯片电连接,所述供电模块分别与所述控制模块、所述定位模块、所述RFID芯片以及所述无线通讯模块电连接。

进一步地,还包括:设置在所述下盒盖上与船体接触的位置的接触开关;以及与所述接触开关和所述控制模块相连接的报警器。

进一步地,所述无线通讯模块为4G通讯模块。

进一步地,所述定位仪为北斗定位模块。

进一步地,所述供电模块为干电池。

进一步地,所述下盒盖上设置有螺丝固定位。

进一步地,所述一体式密封结构为子弹头形状。

又一方面,本实用新型还提供了一种船舶定位监控系统,包括远程监控平台和上述近海船舶定位终端,所述远程监控平台与所述无线通信模块无线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和积极效果:

本实用新型中,充分考虑到近海渔船动态管控系统的需求,提出了一套完整的可用性解决方案。在每艘船舶上固定一次性干电池定位终端,获取船舶的位置信息。通过4G全网通信号传输将船舶位置信息、航行方向、航速、电量等数据回传至平台,平台收到回传数据后将船舶的当前位置显示在海图上,并对船舶当前状态进行判断,并作相应提醒和记录,形成相应的报表。解决了安全生产管理中近海渔船位置监控问题,可随时知道船在哪里;提高了渔业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提高人工巡检的准确率。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做以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近海船舶定位终端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定位仪的内部结构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近海船舶定位终端结构的剖视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船舶定位监控系统的结构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技术领域的人员更好地理解本实用新型方案,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的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应当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需要说明的是,本实用新型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及上述附图中的术语“第一”、“第二”等是用于区别类似的对象,而不必用于描述特定的顺序或先后次序。应该理解这样使用的数据在适当情况下可以互换,以便这里描述的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能够以除了在这里图示或描述的那些以外的顺序实施。此外,术语“包括”和“具有”以及他们的任何变形,意图在于覆盖不排他的包含,例如,包含了一系列步骤或单元的过程、方法、系统、产品或设备不必限于清楚地列出的那些步骤或单元,而是可包括没有清楚地列出的或对于这些过程、方法、产品或设备固有的其它步骤或单元。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提供了一种近海船舶定位终端,所述近海船舶定位终端为由定位仪1以及上盒盖2、下盒盖3形成的一体式密封结构。如图2所示,所述定位仪1包括定位模块100、无线通讯模块200、控制模块300、RFID芯片400以及供电模块500。所述一体式密封结构为子弹头形状,整体结构达到IP68防尘防水等级。所述下盒盖上设置有专用螺丝固定位,专用螺丝穿过该专用螺丝固定位,可将所述近海船舶定位终端安装于船舶本体上任意位置。

所述控制模块300分别与所述定位模块100、所述无线通讯模块200以及述RFID芯片400电连接。所述定位模块100用于定位船舶位置,将船舶位置信息发送至所述控制模块300;所述控制模块300接收船舶位置信息,将船舶信息通过所述无线通讯模块200发送至外部基站,由远程监控平台接收,所述控制模块300可由单片机实现,其控制过程为本领域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未对其控制过程做改进。在一具体实施例中,所述定位仪为北斗定位模块,通过北斗定位获取船舶位置信息。在一具体实施例中,所述无线通讯模块为4G通讯模块,每10分钟传输一次报位信息。

RFID芯片400的ID号具有全球唯一性,不可复制无法破解。RFID芯片 400上的信息包括船号、船东、发动机型号、功率、船籍港等。能够对船舶以及安装在该船舶上的近海船舶定位终端进行唯一标识。

所述供电模块500分别与所述控制模块300、所述定位模块100、所述 RFID芯片400以及所述无线通讯模块200电连接,用于为控制模块、定位模块、RFID芯片以及无线通讯模块进行供电。在一具体实施例中,所述电源模块为干电池,通过一次性干电池进行供电,干电池耐高温(20-50高温),电池在底部,可以更换。对于近海船舶定位装置来说,本身的用电量并不大,利用一次性干电池供电不但能完全满足供电需求,而且不需要复杂的电路结构,结构简单,使用方便。

在另一实施例中,如图3所示,近海船舶定位终端在上述结构的基础上,还具有拆卸报警设计,包括:设置在所述下盒盖上与船体接触的位置的接触开关;以及与所述接触开关和所述控制模块相连接的报警器。当检测到非法拆卸动作时,即控制模块监测到接触开关由接触状态变为未接触状态时,一方面控制报警器报警,另一方面通过无线通讯模块向远程监控平台发出拆卸报警。

在另一实施例中,本实用新型还提供了一种船舶定位监控系统,如图4 所示,该系统包括远程监控平台和上述实施例中的近海船舶定位终端,所述远程监控平台与所述无线通信模块无线连接。

其中,远程监控平台可以对近海所有船舶的信息进行采集、存储,以实现对近海船舶的动态监控,即对渔船的船舶定位、轨迹回放、设备电量情况跟踪。在远程监控平台显示船舶的具体位置和船舶的总体分布状况,通过选择船舶、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在平台中显示该船舶在这段时间内的航行轨迹。还可以对船舶下发信息,如天气预警等,从而实现有效的运营管理。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充分考虑到近海渔船动态管控系统的需求,提出了一套完整的可用性解决方案。在每艘船舶上固定一次性干电池定位终端,获取船舶的位置信息。通过4G全网通信号传输将船舶位置信息、航行方向、航速、电量等数据回传至平台,平台收到回传数据后将船舶的当前位置显示在海图上,并对船舶当前状态进行判断,并作相应提醒和记录,形成相应的报表。解决了安全生产管理中近海渔船位置监控问题,可随时知道船在哪里;提高了渔业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提高人工巡检的准确率。

基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远程监控平台可以建设近海渔船动态管控系统,使其成为监管小型渔船的快速便捷工具,为执法管理提供信息化支持,让渔民喜爱的船载终端。

本实用新型未详述之处,均为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公知技术。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各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对其限制;尽管参照前述各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或者全部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而这些修改或者替换,并不使相应技术方案的本质脱离本实用新型各实施例技术方案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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