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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二手房交易款项监管方法及系统

摘要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二手房交易款项监管方法及系统,其方法包括:买家端向银行端发起转账服务,以及向住建局端发起过户申请;银行端接收到转账服务申请后形成对应的监管合同;住建局端核对买家端的银行账户信息和卖家端的银行账户信息是否与监管合同相匹配;当匹配时,住建局端向银行端发送过户成功指令;当不匹配时,住建局端向银行端发送过户失败指令;当银行端接收到过户成功指令后将买家端向银行端转入的资金转到卖家端的银行账户。其系统包括预设定模块、交易发起模块和监管模块。所述二手房交易款项监管方法及系统解决了现有的二手房交易款项监管方式存在一定的漏洞,导致该次二手房交易可能会存在不符合住建局规定的标准的问题。

著录项

  • 公开/公告号CN114971788A

    专利类型发明专利

  • 公开/公告日2022-08-30

    原文格式PDF

  • 申请/专利号CN202210577003.6

  • 发明设计人 林晓莹;

    申请日2022-05-25

  • 分类号G06Q30/06(2012.01);G06Q50/16(2012.01);G06Q40/04(2012.01);

  • 代理机构佛山市禾才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44379;佛山市禾才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44379;

  • 代理人陆应健;资凯亮

  • 地址 528099 广东省佛山市祖庙路74号

  • 入库时间 2023-06-19 16:33:23

法律信息

  • 法律状态公告日

    法律状态信息

    法律状态

  • 2022-09-16

    实质审查的生效 IPC(主分类):G06Q30/06 专利申请号:2022105770036 申请日:20220525

    实质审查的生效

说明书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二手房交易技术领域,特别是一种二手房交易款项监管方法及系统。

背景技术

随着房产行业的逐渐兴起,二手房交易市场也异常火热。为了资金流的安全,银行会作为二手房交易的中间媒介,起到监管的作用。但是现有的二手房交易款项监管方式,只是对买家存入到银行的资金经过买家确认后转到卖家的账户,这个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漏洞,导致该次二手房交易可能会存在不符合住建局规定的标准,从而达不到精确监管的目的。

发明内容

针对上述缺陷,本发明的一个目的在于提出一种二手房交易款项监管方法,解决了现有的二手房交易款项监管方式存在一定的漏洞,导致该次二手房交易可能会存在不符合住建局规定的标准的问题。

针对上述缺陷,本发明的另一个目的在于提出一种二手房交易款项监管系统,解决了现有的二手房交易款项监管方式存在一定的漏洞,导致该次二手房交易可能会存在不符合住建局规定的标准的问题。

为达此目的,本发明采用以下技术方案:一种二手房交易款项监管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预设定步骤:设置买家端、卖家端、银行端和住建局端,其中,所述买家端和银行端通信连接,所述卖家端和银行端通信连接,所述银行端和住建局端通信连接,所述买家端和住建局端通信连接;

交易发起步骤:所述买家端向银行端存入资金以及向银行端提供卖家端的银行账户信息,向银行端发起转账服务,以及向住建局端发起过户申请;银行端接收到转账服务申请后形成对应的监管合同;

监管步骤:所述银行端获取买家端的银行账户信息和卖家端的银行账户信息,然后将买家端的银行账户信息、卖家端的银行账户信息和监管合同发送到住建局端;

所述住建局端接收到过户申请后,核对买家端的银行账户信息和卖家端的银行账户信息是否与监管合同相匹配;当匹配时,住建局端向银行端发送过户成功指令;当不匹配时,住建局端向银行端发送过户失败指令;

当所述银行端接收到过户成功指令后将买家端向银行端转入的资金转到卖家端的银行账户;当所述银行端接收到过户失败指令后向买家端返回转账失败提醒。

值得说明的是,在所述预设定步骤之后以及在所述监管步骤之前,还包括买家账号开设步骤,所述买家账号开设步骤为:

买家端于银行端开设主账号,其中,每个主账号对应一套房的信息;然后在所述主账号下生成供二手房交易的子账号。

可选地,在所述交易发起步骤中,在买家端向银行端转入资金后,银行端核对供二手房交易的子账号是否存在资金;当供二手房交易的子账号存在资金时,继续执行交易发起步骤;当供二手房交易的子账号不存在资金时,执行资金处理步骤;

所述资金处理步骤为:

检测资金存放交易笔数;

当所述资金存放交易笔数为一笔时,将资金转到供二手房交易的子账号;

当所述资金存放交易笔数大于一笔时,根据交易附言备注筛选出供二手房交易使用的资金,并把供二手房交易使用的资金转到供二手房交易的子账号;当没有交易附言备注或者根据交易附言备没有筛出供二手房交易使用的资金时,将全部资金退回到买家端。

具体地,在所述监管步骤中,当银行端接收到过户成功指令后,银行端将监管合同上的交易金额与供二手房交易的子账号的资金进行比对;当监管合同上的交易金额与供二手房交易的子账号的资金一致时,将买家端向银行端转入的资金转到卖家端的银行账户;当监管合同上的交易金额与供二手房交易的子账号的资金不一致时,向买家端退回资金,并向买家端返回转账失败提醒。

优选的,还包括时间提醒步骤,所述时间提醒步骤为:所述银行端实时监督存放在供二手房交易的子账号的资金的存放时间;当存放时间超过阈值时,所述银行端通过住建局端查询二手房交易的状态;当二手房交易的状态为正常时,提醒买家端申请过户;当二手房交易的状态为中止时,提醒买家端对监管合同进行中止处理;当二手房交易的状态为已结束时,提醒买家端二手房交易已成功,并将存放在供二手房交易的子账号的资金转到卖家端。

值得说明的是,一种二手房交易款项监管系统,包括:

预设定模块:用于设置买家端、卖家端、银行端和住建局端,其中,所述买家端和银行端通信连接,所述卖家端和银行端通信连接,所述银行端和住建局端通信连接,所述买家端和住建局端通信连接;

交易发起模块:用于通过所述买家端向银行端存入资金以及向银行端提供卖家端的银行账户信息,向银行端发起转账服务,以及向住建局端发起过户申请;用于通过银行端接收到转账服务申请后形成对应的监管合同;

监管模块:用于通过所述银行端获取买家端的银行账户信息和卖家端的银行账户信息,并将买家端的银行账户信息、卖家端的银行账户信息和监管合同发送到住建局端;

用于在所述住建局端接收到过户申请后,核对买家端的银行账户信息和卖家端的银行账户信息是否与监管合同相匹配;用于当当匹配时,住建局端向银行端发送过户成功指令;当不匹配时,住建局端向银行端发送过户失败指令;

用于当所述银行端接收到过户成功指令后将买家端向银行端转入的资金转到卖家端的银行账户;用于当所述银行端接收到过户失败指令后向买家端返回转账失败提醒。

可选地,还包括买家账号开设模块,所述买家账号开设模块用于通过买家端于银行端开设主账号,其中,每个主账号对应一套房的信息;还用于在所述主账号下生成供二手房交易的子账号。

具体地,所述交易发起模块还用于在买家端向银行端转入资金后,银行端核对供二手房交易的子账号是否存在资金;还用于当供二手房交易的子账号存在资金时,继续执行交易发起模块;还用于当供二手房交易的子账号不存在资金时,执行资金处理模块;

所述资金处理模块用于检测资金存放交易笔数;用于当所述资金存放交易笔数为一笔时,将资金转到供二手房交易的子账号;用于当所述资金存放交易笔数大于一笔时,根据交易附言备注筛选出供二手房交易使用的资金,并把供二手房交易使用的资金转到供二手房交易的子账号,用于当没有交易附言备注或者根据交易附言备没有筛出供二手房交易使用的资金时,将全部资金退回到买家端。

优选的,所述监管模块用于当银行端接收到过户成功指令后,银行端将监管合同上的交易金额与供二手房交易的子账号的资金进行比对;用于当监管合同上的交易金额与供二手房交易的子账号的资金一致时,将买家端向银行端转入的资金转到卖家端的银行账户;用于当监管合同上的交易金额与供二手房交易的子账号的资金不一致时,向买家端退回资金,并向买家端返回转账失败提醒。

值得说明的是,还包括时间提醒模块,所述时间提醒模块用于通过所述银行端实时监督存放在供二手房交易的子账号的资金的存放时间;用于当存放时间超过阈值时,所述银行端通过住建局端查询二手房交易的状态;用于当二手房交易的状态为正常时,提醒买家端申请过户;用于当二手房交易的状态为中止时,提醒买家端对监管合同进行中止处理;用于当二手房交易的状态为已结束时,提醒买家端二手房交易已成功,并将存放在供二手房交易的子账号的资金转到卖家端。

上述技术方案中的一个技术方案具有如下有益效果:在所述二手房交易款项监管方法中,通过银行端和住建局端实现二手房交易款项的多次监管确认,在银行端确认了二手房交易的对应的金额后,形成监管合同,当住建局端接收到过户申请后,需与银行端获取的买家端的银行账户信息、卖家端的银行账户信息和监管合同相对照,只有相匹配后,才能让银行端根据监管合同执行对应的转账服务。由于该监管合同内包含了特定账号信息、暂存于特定账号内的金额和住建局对二手房加以规定的标准,从而能达到精确监管的目的。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的二手房交易款项监管方法的流程图;

图2是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的买家端、卖家端、银行端和住建局端之间的连接框图;

图3是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的二手房交易款项监管系统的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详细描述本发明的实施方式,实施方式的示例在附图中示出,其中,相同或类似的标号自始至终表示相同或类似的元件或具有相同或类似功能的元件。下面通过参考附图描述的实施方式是示例性的,仅用于解释本发明,而不能理解为对本发明的限制。

下文的公开提供了许多不同的实施方式或例子用来实现本发明的实施方式的不同结构。为了简化本发明的实施方式的公开,下文中对特定例子的部件和设置进行描述。当然,它们仅仅为示例,并且目的不在于限制本发明。此外,本发明的实施方式可以在不同例子中重复参考数字和/或参考字母,这种重复是为了简化和清楚的目的,其本身不指示所讨论各种实施方式和/或设置之间的关系。此外,本发明的实施方式提供了的各种特定的工艺和材料的例子,但是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可以意识到其他工艺的应用和/或其他材料的使用。

如图1和2所示,一种二手房交易款项监管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预设定步骤:设置买家端、卖家端、银行端和住建局端,其中,所述买家端和银行端通信连接,所述卖家端和银行端通信连接,所述银行端和住建局端通信连接,所述买家端和住建局端通信连接;

交易发起步骤:所述买家端向银行端存入资金以及向银行端提供卖家端的银行账户信息,向银行端发起转账服务,以及向住建局端发起过户申请;银行端接收到转账服务申请后形成对应的监管合同;在一个实施例中,当买家需要修改监管合同时,会提示到银行的柜台进行办理,从而避免篡改的风险;

监管步骤:所述银行端获取买家端的银行账户信息和卖家端的银行账户信息,然后将买家端的银行账户信息、卖家端的银行账户信息和监管合同发送到住建局端;

所述住建局端接收到过户申请后,核对买家端的银行账户信息和卖家端的银行账户信息是否与监管合同相匹配;当匹配时,住建局端向银行端发送过户成功指令;当不匹配时,住建局端向银行端发送过户失败指令;

当所述银行端接收到过户成功指令后将买家端向银行端转入的资金转到卖家端的银行账户;当所述银行端接收到过户失败指令后向买家端返回转账失败提醒。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银行端每天都会将买家端与卖家端之间的交易成功后的资金交易数据发送到住建局端,有利于所述住建局端统计数据。

在所述二手房交易款项监管方法中,通过银行端和住建局端实现二手房交易款项的多次监管确认,在银行端确认了二手房交易的对应的金额后,形成监管合同,当住建局端接收到过户申请后,需与银行端获取的买家端的银行账户信息、卖家端的银行账户信息和监管合同相对照,只有相匹配后,才能让银行端根据监管合同执行对应的转账服务。由于该监管合同内包含了特定账号信息、暂存于特定账号内的金额和住建局对二手房加以规定的标准,从而能达到精确监管的目的。

值得说明的是,在所述预设定步骤之后以及在所述监管步骤之前,还包括买家账号开设步骤,所述买家账号开设步骤为:

买家端于银行端开设主账号,其中,每个主账号对应一套房的信息;然后在所述主账号下生成供二手房交易的子账号。

银行端为了业务办理方便,会在一个主账号内创设多个应对不同业务的子账号,比如有供二手房交易的子账号和交水电费的子账号等,不同的子账号对应不同的业务。因此需要将供二手房交易使用的资金精准存放于供二手房交易的子账号。

可选地,在所述交易发起步骤中,在买家端向银行端转入资金后,银行端核对供二手房交易的子账号是否存在资金;当供二手房交易的子账号存在资金时,继续执行交易发起步骤;当供二手房交易的子账号不存在资金时,执行资金处理步骤;如此,能避免当供二手房交易的子账号的资金为空时而引起的系统出错;

所述资金处理步骤为:

检测资金存放交易笔数;

当所述资金存放交易笔数为一笔时,将资金转到供二手房交易的子账号;

当所述资金存放交易笔数大于一笔时,根据交易附言备注筛选出供二手房交易使用的资金,并把供二手房交易使用的资金转到供二手房交易的子账号;当没有交易附言备注或者根据交易附言备没有筛出供二手房交易使用的资金时,将全部资金退回到买家端。

在日常生活中,难以避免出现到银行存钱的客户存错钱的现象出现,而存错钱又可以分为存错交易资金的金额和存错交易资金的账户位置。在本实施例中,为了避免在出现买家端存错交易资金的账户位置,出现买家端已经存了供二手房交易使用的资金了,但是又不能实现过户和转账到买家端的情况,就设置了所述资金处理步骤。当所述资金存放交易笔数为一笔时,就默认为该资金是供二手房交易使用的资金,当所述资金存放交易笔数大于一笔时,就通过存钱时留下的交易附言备注来确认供二手房交易使用的资金,从而将供二手房交易使用的资金投放到指定的供二手房交易的子账号,保障过户和转账能正常实施。

具体地,在所述监管步骤中,当银行端接收到过户成功指令后,银行端将监管合同上的交易金额与供二手房交易的子账号的资金进行比对;当监管合同上的交易金额与供二手房交易的子账号的资金一致时,将买家端向银行端转入的资金转到卖家端的银行账户;当监管合同上的交易金额与供二手房交易的子账号的资金不一致时,向买家端退回资金,并向买家端返回转账失败提醒。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并不会把供二手房交易使用的资金分多次转到卖家端的银行账户,而是会一次把所有供二手房交易使用的资金转到卖家端的银行账户。在本实施例中,为了避免出现买家端存错交易资金的金额的情况,在将供二手房交易使用的资金转到卖家端的银行账户钱,就要先核对供二手房交易的子账号的资金是否与监管合同上的交易金额一致。另外,为了保证转账时不会转错金额,无论是供二手房交易的子账号的资金小于监管合同上的交易金额,还是供二手房交易的子账号的资金大于监管合同上的交易金额,都会被认为是不符合转账验证,从而把供二手房交易的子账号的资金退回。

优选的,还包括时间提醒步骤,所述时间提醒步骤为:所述银行端实时监督存放在供二手房交易的子账号的资金的存放时间;当存放时间超过阈值时,所述银行端通过住建局端查询二手房交易的状态;当二手房交易的状态为正常时,提醒买家端申请过户;当二手房交易的状态为中止时,提醒买家端对监管合同进行中止处理;当二手房交易的状态为已结束时,提醒买家端二手房交易已成功,并将存放在供二手房交易的子账号的资金转到卖家端。

为了避免买家端存入供二手房交易使用的资金后却没有留意二手房过户的情况,银行端会利用实时监督存放在供二手房交易的子账号的资金的存放时间的功能,来提醒买家端交易进行的情况。当二手房交易的状态为正常时,表示二手房交易还在进行中;当二手房交易的状态为中止时,表示二手房交易没有成功但已经中止,应及时到银行的柜台对监管合同进行中止处理;当二手房交易的状态为已结束时表示二手房交易已经成功。

一些实施例中,如图3所示,一种二手房交易款项监管系统,包括:

预设定模块:用于设置买家端、卖家端、银行端和住建局端,其中,所述买家端和银行端通信连接,所述卖家端和银行端通信连接,所述银行端和住建局端通信连接,所述买家端和住建局端通信连接;

交易发起模块:用于通过所述买家端向银行端存入资金以及向银行端提供卖家端的银行账户信息,向银行端发起转账服务,以及向住建局端发起过户申请;用于通过银行端接收到转账服务申请后形成对应的监管合同;

监管模块:用于通过所述银行端获取买家端的银行账户信息和卖家端的银行账户信息,并将买家端的银行账户信息、卖家端的银行账户信息和监管合同发送到住建局端;

用于在所述住建局端接收到过户申请后,核对买家端的银行账户信息和卖家端的银行账户信息是否与监管合同相匹配;用于当当匹配时,住建局端向银行端发送过户成功指令;当不匹配时,住建局端向银行端发送过户失败指令;

用于当所述银行端接收到过户成功指令后将买家端向银行端转入的资金转到卖家端的银行账户;用于当所述银行端接收到过户失败指令后向买家端返回转账失败提醒。

值得说明的是,还包括买家账号开设模块,所述买家账号开设模块用于通过买家端于银行端开设主账号,其中,每个主账号对应一套房的信息;还用于在所述主账号下生成供二手房交易的子账号。

可选地,所述交易发起模块还用于在买家端向银行端转入资金后,银行端核对供二手房交易的子账号是否存在资金;还用于当供二手房交易的子账号存在资金时,继续执行交易发起模块;还用于当供二手房交易的子账号不存在资金时,执行资金处理模块;

所述资金处理模块用于检测资金存放交易笔数;用于当所述资金存放交易笔数为一笔时,将资金转到供二手房交易的子账号;用于当所述资金存放交易笔数大于一笔时,根据交易附言备注筛选出供二手房交易使用的资金,并把供二手房交易使用的资金转到供二手房交易的子账号,用于当没有交易附言备注或者根据交易附言备没有筛出供二手房交易使用的资金时,将全部资金退回到买家端。

具体地,所述监管模块用于当银行端接收到过户成功指令后,银行端将监管合同上的交易金额与供二手房交易的子账号的资金进行比对;用于当监管合同上的交易金额与供二手房交易的子账号的资金一致时,将买家端向银行端转入的资金转到卖家端的银行账户;用于当监管合同上的交易金额与供二手房交易的子账号的资金不一致时,向买家端退回资金,并向买家端返回转账失败提醒。

优选的,还包括时间提醒模块,所述时间提醒模块用于通过所述银行端实时监督存放在供二手房交易的子账号的资金的存放时间;用于当存放时间超过阈值时,所述银行端通过住建局端查询二手房交易的状态;用于当二手房交易的状态为正常时,提醒买家端申请过户;用于当二手房交易的状态为中止时,提醒买家端对监管合同进行中止处理;用于当二手房交易的状态为已结束时,提醒买家端二手房交易已成功,并将存放在供二手房交易的子账号的资金转到卖家端。

在本说明书的描述中,参考术语“一个实施方式”、“一些实施方式”、“示意性实施方式”、“示例”、“具体示例”或“一些示例”等的描述意指结合所述实施方式或示例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者特点包含于本发明的至少一个实施方式或示例中。在本说明书中,对上述术语的示意性表述不一定指的是相同的实施方式或示例。而且,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者特点可以在任何的一个或多个实施方式或示例中以合适的方式结合。

尽管上面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发明的实施方式,可以理解的是,上述实施方式是示例性的,不能理解为对本发明的限制,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本发明的范围内可以对上述实施实施进行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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