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文OA文献 >The Company Capital System and Creditor Benefit Protection——On The Background of Article 26 of Chinese New Company Law
【2h】

The Company Capital System and Creditor Benefit Protection——On The Background of Article 26 of Chinese New Company Law

机译:公司资本制度与债权人利益保护-以《新公司法》第二十六条为背景

摘要

新《公司法》修改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删除了公司法定注册资本限额制度部分,恢复了注册资本原有的表征,注册资本不再肩负保障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使命,附加的在其上的诸多法律限制也相应地松绑,这不是简单地在经济学上降低市场准入的门槛问题,而是公司注册资本制度的重新厘定和理念的价值回归。在投资者设立公司不再被法定最低注册资本所限制的情况下,设计的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制度就应当具有降低取消法定注册资本限额可能带来的风险的功能。以公司资本制度立法的价值取向为出发点,研究如何构建保护债权人利益的机制具有重要意义。笔者认为公司资本制度的构建应当以保障公司有效高效运营为主旨,对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并非公司资本制度的主要功能...
机译:新《公司法》修改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删除了公司法定注册资本限额制度部分,恢复了注册资本原有的表征,注册资本不再肩负保障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使命,附加的在其上的诸多法律限制也相应地松绑,这不是简单地在经济学上降低市场准入的门槛问题,而是公司注册资本制度的重新厘定和理念的价值回归。在投资者设立公司不再被法定最低注册资本所限制的情况下,设计的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制度就应当具有降低取消法定注册资本限额可能带来的风险的功能。以公司资本制度立法的价值取向为出发点,研究如何构建保护债权人利益的机制具有重要意义。笔者认为公司资本制度的构建应当以保障公司有效高效运营为主旨,对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并非公司资本制度的主要功能...

著录项

  • 作者

    王晶;

  • 作者单位
  • 年度 2014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zh_CN
  • 中图分类

相似文献

  • 外文文献
  • 中文文献
  • 专利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