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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角色定位与转换——兼谈不同阶段刑事诉讼法律关系

机译:论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角色定位与转换——兼谈不同阶段刑事诉讼法律关系

摘要

我国检察制度在构建上兼采英美、大陆法系诉讼思维,并以苏联式“法律监督“职能为定性。然而在这种角色的设定并未彻底分清检察权之“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双重属性,使得检察机关在实践中兼具“控诉者“、“审判监督者“的双重身份,并在诉讼过程中产生了较大的矛盾。当前刑事诉讼立法有必要结合诉讼不同阶段的法律关系,在“法律监督“大框架下理顺中国检察机关之角色,完成中国司法土壤下检察制度的再构建。
机译:我国检察制度在构建上兼采英美、大陆法系诉讼思维,并以苏联式“法律监督“职能为定性。然而在这种角色的设定并未彻底分清检察权之“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双重属性,使得检察机关在实践中兼具“控诉者“、“审判监督者“的双重身份,并在诉讼过程中产生了较大的矛盾。当前刑事诉讼立法有必要结合诉讼不同阶段的法律关系,在“法律监督“大框架下理顺中国检察机关之角色,完成中国司法土壤下检察制度的再构建。

著录项

  • 作者

    陆远;

  • 作者单位
  • 年度 2011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zh_CN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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