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译:cor的繁殖,这些物种受到1976年7月10日法律保护。对养鱼场造成的损害。均放弃了EEC指令授权的物种的总体保护措施。 1979年4月2日生效的《伯尔尼公约》,其中涉及野生生物和自然环境的保护。尽管屡屡警告受损程度,但仍未采取任何行动。该国的渎职行为,未在合理时间内采取措施维护鱼类养殖利益。伴随的伤害。物质和经济损失(否)。非金钱损失(是)。南特行政法院,1997年2月18日。马赛·德·奥洛尼斯(Marais des Olonnes)诉环境部长(要求N°93-708)。带笔记
机译:核医学服务于肿瘤学:肿瘤学的临床发展的希望,挑战以及正电子发射成像的位置。增殖信号抑制剂分子的例子
机译:1995年2月2日颁布的《农村法典》关于引入物种的有关加强环境保护的新规定
机译:在〜(18)FDG处通过CT-CT测定子宫颈癌的淋巴结状况-原发肿瘤SUV测量值
机译:理事会提案报告,通过路线通过铁路举行公共乘客服务的议会
机译:加拿大是否应加入1985年7月1日关于适用于信托及其承认的法律的海牙公约?国际私法对加拿大信托和信托的比较研究。
机译:住房第一:一个房屋型号集中在减少偏见并通过非常边缘化的加拿大人改变对医疗保健的机会
机译:大cor。从1981年4月到1992年11月,物种得到充分保护。国家对农场造成的损害不承担责任。有关保护野生鸟类的欧洲指令。能够采取保护措施以防止对渔业和水域造成损害的能力。通过不利用这种克减权,国家不会追求与指令的目标不符的目标。取消南特行政法院的判决,1997年2月18日(RJE r1-1998,第95页,注释J.-F. Struillou)。 i>南特行政上诉法院,1999年11月3日。 d Olonne等人(95-452)。有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