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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h】

The Framework of Compulsory Administration System in China—And evaluation of the sixth draft law enforcement

机译:中国强制性行政管理体制框架-兼评执法第六稿

摘要

“蜀道难,难于上青天,执行难,难于攀蜀道”,执行难问题已困扰我国多年,而我国现行的执行手段远无法满足需要,借鉴域外成功的执行经验为我所用迫在眉睫。幸运的是,我国强制执行法草案六中引入了强制管理制度。适逢强制执行法草案六出台之际,笔者拟结合目前对强制管理制度的一些理论分歧,联系国际上各国家地区的立法现状,就草案六中有关强制管理的规定进行一番分析。重点研究了强制管理的对象、地位,管理人的地位三问题。最后得出的结论是:强制管理的对象应为不动产、特定动产、无形财产。强制管理制度应有其独立的地位,不应将其作为强制拍卖的辅助执行手段。强制管理人亦是独立的个体,将其视为代理人或是国家机关均不恰当。除结语外,...
机译:“蜀道难,难于上青天,执行难,难于攀蜀道”,执行难问题已困扰我国多年,而我国现行的执行手段远无法满足需要,借鉴域外成功的执行经验为我所用迫在眉睫。幸运的是,我国强制执行法草案六中引入了强制管理制度。适逢强制执行法草案六出台之际,笔者拟结合目前对强制管理制度的一些理论分歧,联系国际上各国家地区的立法现状,就草案六中有关强制管理的规定进行一番分析。重点研究了强制管理的对象、地位,管理人的地位三问题。最后得出的结论是:强制管理的对象应为不动产、特定动产、无形财产。强制管理制度应有其独立的地位,不应将其作为强制拍卖的辅助执行手段。强制管理人亦是独立的个体,将其视为代理人或是国家机关均不恰当。除结语外,...

著录项

  • 作者

    蔡娟玉;

  • 作者单位
  • 年度 2012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zh_CN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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