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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h】

论缔约过失责任

机译:论缔约过失责任

摘要

缔约过失责任制度起源于罗马法,有较长的历史,但一直没有作为一项制度在法律上予以确立。直到十九世纪,德国的法学家耶林首次对该问题进行了系统和周密的分析,在法学界产生了巨大的反响,德国民法典据此确立了适用该理论的某些情形。之后,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许多国家相继确立了该项法律制度并进行了大量的司法实践,使缔约过失责任制度得到了不断的发展和完善。 1986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有了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雏形。1999年3月15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43条,对缔约过失责任制度作了一些具体的规定,为该项制度在我国的确立迈出了可喜的一步。然而,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有关缔约过失责任...
机译:缔约过失责任制度起源于罗马法,有较长的历史,但一直没有作为一项制度在法律上予以确立。直到十九世纪,德国的法学家耶林首次对该问题进行了系统和周密的分析,在法学界产生了巨大的反响,德国民法典据此确立了适用该理论的某些情形。之后,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许多国家相继确立了该项法律制度并进行了大量的司法实践,使缔约过失责任制度得到了不断的发展和完善。 1986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有了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雏形。1999年3月15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43条,对缔约过失责任制度作了一些具体的规定,为该项制度在我国的确立迈出了可喜的一步。然而,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有关缔约过失责任...

著录项

  • 作者

    郑通斌;

  • 作者单位
  • 年度 2003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zh_CN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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