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通常应占财政收入的90%以上。而我国目前税收收入仅占总财政收入的55-60%。要实现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的提高财政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比重,必须提高税收占国民生产总值(GDP)的比值。我国从1984年到1997年的十四年中,工商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分别是:11.3%、13.4%、12.5%、11.5%、10.6%、11.1%、1.6%、9.8%、8.7%、9.6%、8.9%、8.0%、8.1%、9.2%,可以看出,从1984年到1997年我国税收占GDP的比重总体呈下降趋势,尤其是进入九十年代以来,一直在10%以下,并且还有下降的趋势。而发达国家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基本上都在30%以上,有的高达50%,其他发展中国家一般也在20-25%之间,我国物资局收入占GDP的比重仅为12%左右,大大低于世界平均水平。我国税收占GDP的理为什么低于“世界水平”且呈下降趋势呢?笔者认为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现行税制还不能完全适用我国经济发展状况,税制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二是税收征管软化,不能做到尖收尽收、应征不漏;三是费挤税、费大于税的现象十分严重,使税收失去应有的份额;四是GDP的统计含有的水份,人为造成税收的占比降低。针对上述原因,笔者就如何提高税收占GDP的比重谈几点粗浅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