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当各类证人(含专家证人)还未从"知情陪审团"中分化出来时,是既不会存在现代意义上的证据排除规则,也不存在现代意义上的党派性专家证人的。涉司法专业知识或技能在英国民事法院中的历史模式是法院专家,而党派性专家则是近代的一种较新发展。各类证人从陪审团中分化出来时,在法律上及科学上,事实解释者的角色都被加以贬低。法律利用事实—价值(fact/value)间的区别来掩盖法律语境中那种选择及评估的角色。可从宏观及微观的角度解释该现象。在宏观上:第一,它是西方近现代科技发展在法学上的反映。第二,在近代西方,一系列"二元对立"范畴(如事实—价值等)的建立与现代知识体系质疑和挑战威权性及压抑性的传统知识体系相关。第三,该情况也与近代西方出现的,意图替代传统信仰体系的"自然神论"具有共时性。在这些因素的影响下,现代法律一面要刻意淡化其操作中的主观性及价值性因素,另一面则有意凸显其"科学认识的客观性及中立性"的表征。这在专家证人制度上有着典型的体现。在微观上,亨利八世宗教改革后,为防止外国势力威胁其政权,英国政府加强了对异端教派的控制。要通过刑事诉讼进行这种控制,就须使主审法官"能有效控制住"陪审团的裁判结论。如"知情陪审团"的权力在于其对案情的私下了解,则对其实施控制的方法即为减少其私下认知在处理案件中的比重。通过将"知情陪审团"置换为"不知情陪审团",证人出庭作证就成为一种必然。随着越来越多的证人出庭作证,区分证人所说的是意见(opinion),还是事实(fact)就有了实际意义。出于既要利用专家意见断案,同时又要防止其意见篡夺司法裁判权的考虑,英美证据法相继发展出意见证据规则、基本争点规则等控制手段。但几百年来,英美司法人员始终无法用这些证据规范划定事实及意见之间的界限。目前,英美两国法官已转用其他方法对专家证人继续实施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