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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海事管理学术年会

2016年海事管理学术年会

  • 召开年:2016
  • 召开地:北京
  • 出版时间: 2016-11

主办单位:中国航海学会

会议文集:2016年海事管理学术年会 论文集

会议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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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漓江旅游客船年量达15万多艘次,年均客运量300多万人,做好旅游客船安全监管工作是重中之重.本文分析了漓江景区和旅游客船的特点,提出了旅游客船安全监督管理的措施,针对旅游船舶防污染工作现状,提出了旅游客船防污染管理的具体对策,可供船公司及管理部门借鉴.应提高认识,确立“零排放”监管理念;标本兼治,海事局和船舶检验局等部门多方共同参与;对船舶进行铅封、阻断船舶的排污管路,利用GPS监管船舶排污报告,最后通过现场检查确认船舶、接收站的污染物排放和接收信息,这一系列的监管措施和手段可以说是环环相扣,步步为营,桂林海事局精心打造的这条监管链保障了水域清洁。
  • 摘要:随着内河船舶数量的迅速增长,船舶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对内河水质会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根据相关船检法规和内河船舶标准化实施方案相关规定,400总吨及以上的内河船舶需安装生活污水处理装置.为保护水域环境,需加强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装置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船舶生活污水的达标排放.为充分发挥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功效,减少船舶生活污水对水域的污染,需加强相关知识的培训,提高船员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操作能力;加强监督检查,防止生活污水污染水域;铅封通往舷外的应急旁通管路,防止偷排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
  • 摘要:以广州港史上最大型拖航作业"马士基勒布"轮拖航进广州港的实例,介绍并分析了影响超大型重载无动力船舶拖航作业通航安全问题的各项因素,探讨保障超大型重载无动力船舶拖航作业通航安全需落实的安全措施.通过进港限制性条件,组织专家对通航安全进行评估,制定交通管制和清道护航措施;拖航中,密切注视气象、海况动态及潮汐变化,及时调整拖速、拖缆长度,以克服和减少偏荡影响,提高拖航稳定性。
  • 摘要:随着城市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设置在江河以经营餐饮娱乐为主的囤船越来越多,由于其独特的经营环境,也深受广大市民的喜爱和青睐.但从船舶的安全角度看,餐饮囤船并不是一种安全的场所,特别是在汛期受洪水冲击,囤船有可能发生走锚或缆绳绷断,无动力装置和无法自救的囤船很容易撞击防洪堤坝或桥墩,酿成事故.建议增加码头系缆桩的强度,建立汛期预警机制;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应急预案,强化应急管理;淘汰年久的老旧囤船,加强船舶安全性评估。
  • 摘要:针对江苏长江段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锚泊安全监管出现的新形势、新要求、新情况、新问题,由江苏省交通厅牵头成立了江苏沿江港口锚泊调度中心,并于201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重点就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江苏长江段危险货物锚地(包括停泊区)管理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探讨。本文从监管依据、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等方面就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锚泊安全监管进行了探讨,提出了明确港口边界的建议,编制当地港口总体规划,划定港界并对外公布,厘清当地人民政府、港口行政管理机构、海事管理机构的安全监管职责。依法行政,严格“谁许可,谁监管”,“谁审批,谁监管”的要求,实现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的无缝连接,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各个环节,杜绝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 摘要:2016年4月1日,江苏省地方海事局(苏地海事传[2016]19号)按照"扁平化"管理要求,对目前我省内河水域现有的基层海事执法站点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并拟重新调整,这将更加有利于对全省内河重点水域、航段、船舶的安全监管,进一步提升海事执法效能,并为船舶营造更加平安、畅通、绿色的水运环境.本着“标志统一、名称统一、处罚标准统一、执法资源共享”等原则,进行执法站点的布局调整;试行“一路一水”综合执法;强化全省所有执法站点资源共享与协作;提高科技化监管手段,健全全省内河交通安全现场监管网络体系,力推江苏大交通建设和水运大省快速发展。
  • 摘要:本文介绍了海事部门主动作为,敢于担当,积极谋划、开发护城河水上公交观光旅游项目,选择、设计船型,主动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采取五项保障措施,确保护城河水上公交的安全.通过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组织船员进行培训,设立水上应急搜救中心,配备救生装备,加强现场监管,保障水上交通安全。
  • 摘要:我国VTs主管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本文由探讨VTS执法边界重要性着手,通过介绍有关VTS责任划分和认定的国际公约、条约和国内法律、法规等规章制度,并结合场景模拟进行分析,阐述了VTS在提供服务和进行海事行政执法过程中所遇到的执法边界问题,同时针对这些问题从实际出发提出了一些可行性的解决办法和相关建议.建议提升VTS从业人员职业素养和职业化程度;以立法的方式完善法律、法规框架体系;加强VTS主管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加强对VTS执法边界问题的重视程度,明晰执法边界,完善顶层架构设计和框架体系建设,从各方面入手解决掣肘我国VTS发展的制约因素,实现我国由VTS大国到VTS强国的跨越发展。
  • 摘要:本文结合"十二五"期间南通市内河涉水工程施工通航安全维护情况,分析了内河涉水工程施工通航安全维护主体责任落实方面存在的矛盾及突出问题,并提出了强化涉水工程施工通航安全维护主体责任落实、推动完善第三方通航安全维护服务公司准入机制、强化海事部门安全监管等方面的对策建议.
  • 摘要:为了确保辖区突发性溢油事故处置及高效,洋浦海事局每年都组织辖区清污力量进行海上溢油应急演练。本文将溢油模型OILMAP应用于洋浦溢油应急演习,分析了溢油模拟漂移轨迹与实际漂移轨迹误差的原因,提出改善OILMAP软件功能和海事主管机关建立辖区内精确的流场、风场数据库的必要性.海事管理机构在本次溢油应急演习中主动采用专业溢油模型OILMAP模拟预测溢油轨迹,是一次有益尝试,有利于推进专业溢油模拟预测技术在我国海事防污管理工作中的应用。溢油漂移轨迹的模拟预测技术为事故应急指挥提供决策支持,改变以往仅靠经验判断溢油可能的漂移方向的状况,减少应急决策指挥的盲目性。借助溢油模型一方面提高了溢油应急科学处置的有效性、快速性,另一方面也对溢油模型的精确性进行了验证。建议主管机关及时收集、更新不同海区、港口辖区内风、流、潮汐等精确的流场、风场数据,加强对不同油品、不同工况情况下的溢油漂移模拟演练,尽快建立完善数据库,为处置海上溢油提供科学决策,提升应急处置水平。
  • 摘要:船名标志是船舶标志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船舶的基本部分和船舶适航的必备条件.船舶船名标志的完整、有效性,是船舶航行安全和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重要基础.为更好的促进船舶船名标志的有效性、真实性、合法性,除传统的行政管理和执法手段外,加快推广数字化、信息化船舶船名标志应用是解决船舶船名标志不规范问题的另一途径和来来发展的一种趋势。介绍了基于船舶AIS系统、RFID的远距离自动识别技术、“二维码”的船舶船名信息识别技术,关于数字化、信息化船名识别技术应用,一方面有待于技术的完善,另一方面有待于政策的支持和观念的转变才能推广实施,取得好的成效。
  • 摘要:本文从船舶大气污染来源、排放、相关标准法律等方面介绍了船舶大气污染现状,由于我国内河船舶污染防治水平落后,污染排放日趋严重,船舶港口排放已成为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目前我国内河船舶大气污染主要存在标准法规不健全、控制技术水平落后、缺乏有效监管等问题,未来我国在船舶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应加快标准法规制定、推动低硫油、LNG等清洁能源的使用、推广使用智能港口岸电系统,提高污染防治技术水平等,从而有效降低我国船舶和港口污染,改善空气质量.
  •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信息公开从此成为行政机关的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及《全国海事系统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意见》的施行进一步规范了海事信息公开的形式、内容、程序等具体细节.随着微信公众号、微博、QQ群等网络新媒体在海事信息公开中应用的推广,在实施过程中也遇到了网络新媒体的定位被模糊化、实践中公开范围被缩小、知情权和隐私权矛盾如何处理没有标准等问题.建议完善海事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并实施《海事信息公开网络新媒体管理办法》;推动新媒体关注群体集中化,提高信息公开的有效性。总之,网络新媒体在海事信息公开中的应用越来越深入,也越来越灵活,需要尽快制定出全国的统一标准来规范。
  • 摘要: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已于2014年10月1日生效,它的出台对于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生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文就新安全生产法的实施对海事管理工作带来的影响提出一点认识,希望引起业界对此问题的重视.此次修订工作,增加了一些机构的职责,有利于对乡镇渡船、旅游客船的管理;强化了安全生产责任,增加了海事管理机构的行政强制权;强调了事故的救援处置,加大对事故违法行为的追究力度。
  • 摘要:集装箱超重曾导致许多重大事故发生,日益增多外贸集装箱运输量,增加了诱发船舶安全事故的风险,2016年6月6日,交通运输部下发了关于执行《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Ⅵ/2条2015年修正案的通知.本文主要对外贸集装箱强制称重新规要求作探析.通过整体称重、累加计算等方法进行称重,实施强制称重,注意落实托运人、称重机构等各方责任,搭建集装箱称重的验证平台,理清强制称重的工作流程,以期达到推动外贸集装箱运输业健康发展、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长远目标。
  • 摘要:本文针对船舶载运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抛卸入江联合执法机制建设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从源头处置等方面提出了有关建议和对策.建议加强与职能部门沟通,严控外来渣土非法入境;南通海事局、常熟海事局、长航公安、长江上海航道管理处联动执法,完善多部门联动机制,建立刑事移交会商制度;结合不同抛卸水域位置,明确行政立案调查部门;从涉嫌经济犯罪着手,摧毁渣土非法处置产业链。
  • 摘要:现阶段,长江航运业市场表现低迷,对内河船员服务市场的冲击和影响巨大,导致内河船员服务机构和内河船员群体生存环境恶化,船员适任性和福利待遇得不到有效保障.本文通过分析内河船员服务市场特点,探索对内河船员服务的监管和引导措施,进一步完善内河船员服务手段,保障内河船员市场健康运转.建议建立船员信用评级机制,强化船员自律意识;扩大船员教育规模,提高船员培训质量;资源整合,打造多元化船员信息服务平台。海事部门可以结合船舶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等方式,督促航运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船员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履行船员安全保障和福利待遇保障义务,维护船员的合法权益,更好推动船员职业发展。
  • 摘要:本文从船舶抗风能力与气象风级关系,分析了气象风级对船舶稳性的作用和船舶抗风能力的特点,分析了船舶的抗风能力可以通过转换以气象预报的风级当量来预估的可行性和可信性,同时对内陆与海上气象的成因及不同以及分别对船舶的作用规律作了描述.在船舶设计中尽可能地保证充裕的k值,干万不能把k值设计接近于1。
  • 摘要:发电机组是海巡艇的关键设备,其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海巡艇监管救助设备的使用.因此,在日常使用中,加强对发电机组工作状况的巡查,及时发现故障前兆,定期对发电机组维护保养,对提高发电机组的整机寿命和提高其工作稳定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建议在发动机组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发电机组说明书上的要求进行定期保养,如更换三滤、机油、冷却液、调整皮带等;各船的轮机人员养良好的工作习惯,机组每次启动前要先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征兆时要高度重视,排查故障遵循由易到难、由外到内的原则对各系统逐一排查,防止问题进一步恶化,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 摘要:水上交通执法各自为政的局面不仅影响了交通部门执法的效率,也对执法对象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所以,相互协作、统一对外的水上联动执法机制值得借鉴和推广,有利于促进水上执法更上一个台阶.通过建立相对稳定的办事机构;建立联席会议和联络员例会制度;制定科学周密、主题集中的工作计划;及时总结“三联合”工作中的经验,积极做好上报和推广工作。实施水上执法联动机制有利于实现优势互补,共享信息资源;有利于提升执法水平,规范执法行为;有利于提升执法效能,形成监管合力。
  • 摘要:本文在分析三峡库区船舶大气污染现状的基础上,结合国内外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经验,从船舶燃油质量、船舶废气排放标准、日常监管等方面探讨了三峡库区船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建议制定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完善三峡库区船知大气污染监测体系;加强对船舶空气污染排放的监督管理;加大船舶空气污染的海事处罚力度;推广船舶节能减排新技术;鼓励航运企业进行船舶改造,应用尾气净化、乳化燃烧、催化燃烧和脱硫装置等船舶柴油机的排放控制技术,降低船舶废气污染物含量。
  • 摘要:铜陵市地处长江下游皖江中部,境内三个有人居住江心洲,还有众多无人居住的沙洲,渡船是江心洲群众出行、上下洲作业的重要交通工具.本文介绍了长江铜陵段(不合枞阳县)乡镇渡口渡船基本情况、安全管理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安全管理对策.建议坚持紧紧依靠政府,落实渡运安全责任,构建综合治理格局。坚持加大资金投入,进一步优化渡线,推动渡口标准化建设;坚持强化联动执法监管,开展渡船安全隐患排查;坚持加强渡船船员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坚持加强渡运安全宣传,营造安全和谐氛围。
  • 摘要:本文概述了镇江海事局管辖水域的浮吊构成和货物流向,介绍了浮吊船对通航安全的影响并分析了监管的难点与原因,梳理了海事管理机构对浮吊船监管的职责,厘清了其他部门对浮吊船管理的事权与职责.同时针对浮吊船监管存在的问题,从海事履职的角度,提出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管理事项告知与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等措施.最后,从浮吊船管理方面,提出综合管理对策.建议由地方政府牵头组建黄沙过驳区浮吊综合整治小组,多个部门共同参与,联动管理,规范合理划定作业区;落实过驳区人员安置及财产转移;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引导成立非政府行为的社会组织或民间团体,统筹兼顾、便于管理,通过市场资源优化配置与合理竞争推动浮吊关、停、卖、并、转,引导部分水上作业人员回归合法经营。
  • 摘要:《内河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9)首次将食用油列入y类或z类污染类别,并规定自2010年3月1日起实施.y类或z类物质属于危险化学品范畴.将散装食用油作为危险化学品,对内河食用油水路运输市场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本文对长江散装食用油运输发展现状以及海事安全监管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对策.建议进一步统一危险化学品名单,各主管机构之间应加强沟通、消除管理分歧;强化安全监管、低标准船舶淘汰出散装食用油运输市场。海事管理机构要积极向货主单位、船舶推行食用油包装运输的方式,加强对散装运输食用油船舶、船员和船公司的安全监管,推进低标准船舶淘汰出散装食用油运输市场,切实保障内河食用油运输安全。
  • 摘要: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是根本.航运公司是落实水上安全管理工作的主体.以宾县龙湖水上旅客运输有限公司为例,介绍了库区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对其建立参照体系管理模式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进行了案例分析,以期对加强库区旅游客船公司安全管理工作有所帮助.建议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安全文化氛围,积极维护船长的法律地位和发挥船长应有的职能,强化船员培训,提升安全素质,控制污染源头,保障水域清洁。
  • 摘要:由于内河船舶既不能满足海上航行的技术要求,又逃避监管,导致事故频繁发生,人命财产损失惨重,对水上交通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本文主要是以广东省的内河船舶参与海上运输现状为例,通过分析内河船舶参与海上运输的原因和存在的安全问题,从疏堵两个方面提出治理对策,旨在从根源上改变内河船舶参与海上运输现象.建议增强内河船舶从业人员守法观念和安全意识,通过安全宣传引导从业人员遵守法律,拒绝违法运输,从而达到疏导目的。制定疏导政策,优化市场,通过规范船舶类型来降低海上运输的安全风险。强化源头管理,强化经营管理和诚信管理,对参与海上运输行为的内河船舶加大行政处罚,建立违法采(运)砂船舶黑名单管理制度。
  • 摘要:文章以南通市内河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为样本,分析了航运公司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提出优化船舶经营模式,调整不同船舶管理要求的思路,为破解安全管理难题作了有益的探索.通过海事日常监管情况分析,辖区客运公司安全管理情况较好,成品油船运输公司安全管理情况参差不齐,普通货物运输公司安全管理问题较为突出。建议600总吨以下普通货物运输回归个体经营,放宽600总吨以上普通货船运输奋司专职人员从业要求;强化成品油船运输公司的安全管理。管理向服务转变,建立社会化、网络化服务体系;引入竞争机制实现优胜劣汰。
  • 摘要:流凌期是黑龙江省内河流的主要存在形式之一(明水期、流凌期、冰封期),由于河流的特殊形态会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巨大损害,如何加强流凌期水域安全监管和有效降低或避免流凌带来的危害是十分值得研究的课题,佳木斯海事局立足中俄两国人民群众切实需要和水域实际情况,延伸监管、服务职能,积极倡导形成以政府为主导,海事为中坚、国际合作、多部门协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化监管、救助体系,建设流凌期监管救助应急机制,配置先进性、针对性、高寒适应性的装备,加强搜救队伍的建设,此体系将填补界河流凌期海事监管救助空白,构筑起一道保障人民群众生命的安全网.
  • 摘要:近年来长江干线水上危险货物运输量逐年上升,一旦发生载运危险货物船舶事故,如不能实施科学高效的应急救援,将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提升长江干线应对水上危险货物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能力,是推动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工作开展的当务之急.针对目前长江干线水上危险货物运输应急救援开展的现状,分析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提升长江干线水上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对策建议.通过加强应急联动机制建设,理顺水上应急救援管理体制;加强应急装备建设和物资储备;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着力提升救援处置能力。
  • 摘要:航行通告是海事管理机构为更好地履行职责,为船舶和有关单位提供安全信息服务而发布的公文.其发布的灵活性及内容的多样性可以细化具体的监管措施,能够对船舶通航作业安全起到实时指导的作用.目前我国对内河航行通告的管理并未出台相关规定,在执法实践中,部分航行通告出现了对行政处罚具体尺度的规定,也即限定了处罚裁量.那么航行通告是否具有这种法律效力,对行政处罚裁量的设置是否合理?通过航行通告的法律属性及处罚裁量权行使原则两方面对其合理性进行分析,并对航行通告的发布规范提出建议,希望能够引起航行通告发布机构的思考.内河航行通告的发布应遵守严格的流程,对通告内容应予以严格审核,加快立法进程,减少航行通告中对违法行为处置的描述。
  • 摘要:信用被越来越多地应用在社会管理的各个环节,建设全社会信用体系已经成为人心所向和大势所趋,而面对复杂的水上安全监管形势,我国海事管理机构也应当积极探索航运公司船舶信用管理机制,集中有效资源,进行"靶向监管"和"对症下药",最大程度、最高效率地防范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和水域污染事故的发生.从信用管理相关概念及内涵、背景与形势、经验与问题、机制构想四方面,对海事信用管理机制建立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尝试根据现实实际提出对机制建立的设想.建议加强信用法规制度建设,培养海事信用管理专门人才,建立准确客观的征信系统,构建信用数据库平台以及信用等级评定体系;建立严格的公司诚信等级评选及失信惩戒、守信激励机制的构想。
  • 摘要:本文从船舶登记工作中的司法实践出发,将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船舶登记政策等文件中有关船舶保全的要点进行系统化归纳总结,阐述了船舶保全的法律理论,明确了海事管理机构(船舶登记机关)在协助人民法院执行船舶保全方面的法定义务和具体措施.并就其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进行了探讨,规避船舶登记协助执行的法律风险,对海事管理机构(船舶登记机关)依法行政,加强和海事法院的联系合作具有一定指导意义.建议实行船舶登记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和相关人民法院的沟通联系以及合作制度,严格执行船舶登记重要事项报告制度,加强船舶登记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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