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传统理论一般都认为铁路具有典型的自然垄断性,多数国家对铁路进行严格管制,垄断经营,结果许多国家铁路陷入重重困境.1982年,鲍莫尔等用部分可加性重新定义了自然垄断.新理论认为对于弱自然垄断,只要企业有随力,就可以用潜在的竞争来替代经济管制.实际上,如果将铁路系统内部业务分解开来,分别从投资规范、沉没资本、交易成本等多方面分析可以看出:铁路的自然垄断性主要反映在线路方面,其运营部门只是弱垄断,具有一定竞争性.而且各种运输方式之间的竞争日益明显.他们之间的替代性与价格替代性,对铁路运输价格的变动会形成一种硬约束.因此,铁路只是具有"局部自然垄断性",同时可以用交通运输行业间的竞争来替代垄断.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经验,"网运分离"将是我国打破现行铁路一体化垄断、引入竞争的主要模式.具体是:组建一个路网公司,以及若干个客、货运公司.铁路客、货运公司按使用线路的频次向路网公司付费,内部清算、人为调节的必要性大为减弱,客货运输企业有条件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这样,将大大提高铁路运输公司的竞争力.其次,国家应尽快形以市场为基础的铁路价格竞争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