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过度开发是许多物种濒危或绝灭的原因。目前地球上24%的哺乳类和12%的鸟类濒临绝灭,其中34%的哺乳类和37%的鸟类面临的主要威胁是过度开发利用。全球每年野生动植物贸易的交易额高达50亿美元以上(还不包括含野生动植物成分的药品及木材与水产品的交易额在内)。在高额利益驱动下。人类过度开采利用对野生动植物的生存造成了极大的威胁,对其资源的保持和发展已进入到不容忽视的阶段。美国《濒危物种法案》1880种受威胁或濒危物种中,有17%的物种(包括脊椎动物和无脊椎动物)受到过度开发的威胁,是仅次于栖息地丧失和外来种引进的第三大因素。贸易活动在对野生动植物的过度开发利用中一直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并且跨越国境贸易的物种越来越多。rn CITES(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on Endangeredspecies of Wild Fauna and Flora)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是根据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决议,于1973年在美国华盛顿签署,并于1975年7月1日正式生效的。有167个主权国家加入了该公约。CITES公约的宗旨是对其附录所列的濒危物种的商业性国际贸易进行严格的控制和监督,防止因过度的国际贸易和开发利甩而危及物种的生存。它要求每一个缔约国设立科学机构和管理机构,通过发放许可证和证明书等一系列制度来保证CITES公约的有效执行。rn 到目前为止,CITES公约已先后召开了13次缔约国大会,通过了500余顼决议,2005年3个新版的CITES公约附录中收录物种总数约33000种,其中动物约5000种,植物约28000种,其中,有中国动植物1999种。使得全世界范围内60%~65%的野生动植物贸易得到了有效控制,成为控制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国际贸易的一个最为有效的措施,是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中一项最具有可操作性的一项国际条约,具有国际社会公认的权威性和广泛影响。rn 我国1981年正式签署了CITES公约。为了履行CITES公约,国务院授权前林业部建立了CITES公约中国管理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动植物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简称国家濒管办)",授权中国科学院设立CITES公约中国科学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科学委员会(简称国家濒科委)"。中国对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实行进出口证管理制度,并执行了比CITES公约要求更严格的管理制度。按照CIFES公约的规定:CITES管理机构负责签发公约附录物种进出口许可证,CITES管理机构在签发公约附录物种进出口许可证之前必须征求科学机构的意见。科学机构必须定期核审监测贸易野生动植物物种的现状。为了履行CITES公约,国家濒科委必须及时地掌握我国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现状,监测野生动植物的国际贸易,在保证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的前提下,管制那些由于大规模开发和国际贸易而导致"经济灭绝"的物种。因此,CITES公约集中各缔约国的行政和科学力量,促进了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以及生物资源的可持续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