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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译:“东京电力改革建议”使东京电力成为专业的事故处理公司
机译:“ 2013年3月11日东北太平洋大地震后核电厂事故所造成的放射性物质造成的环境污染特别措施法实施细则的一部分修订“及”的条例–无需许可证的一般废物收集和运输业务,工业废物收集和运输业务以及特殊管理工业废物收集和运输业务,以及处置不需要发出工业废物管理票的案件颁布和执行“部颁条例,修订部颁条例的一部分,以免除《物体处置和清洁法》的执行条例的例外情况
机译:关于第7次“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后居民健康管理方式专家会议”(6月26日举行)的“科学”(参考资料1-2)5月号致铃木先生讲话的信
机译:“针对《 2013年3月11日东北太平洋大地震后核电站事故所释放的放射性物质造成的环境污染的措施的特别措施法执行条例》的部分修正案“部级条例”((临时名称)和“与中间存储相关的废物处理豁免”
机译:Fukusima Daiichi核电站事故浪费日本仪式社会的特点“福岛帝素核电站造成的放射性废物的加工和处置”特别特别委员会报告
机译:东京的先进供应处理系统研究:博士学位论文
机译:对核事故的立法回应:审查“东京电力福岛核电站事故调查委员会法”和“部分修改饮食法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