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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中の非金属元素等暫定排水基準の動向: ホウ素,フッ素,硝酸性窒素等の規制強化と排水対策技術

机译:废水中非金属元素暂行废水标准的趋势:加强硼,氟,硝酸盐氮等法规和废水管理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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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ホウ素,フッ素,硝酸性窒素,亜硝酸性窒素は平成11(1999)年,WHO飲用rnガイドライン,水道水質基準等を参考に環境基準が設定され,平成13(2001)年rnには排水基準も設定されましたが,その際対応困難な40業種について3年間のrn期限付きで暫定排水基準が設定ぎれました。
机译:对于硼,氟,硝酸盐氮和亚硝酸盐氮,参考WHO的饮用水准则,自来水水质标准等在1999年制定了环境标准,在2001年也制定了排水标准。尽管制定了临时排水标准,但对40个难以响应的行业设定了临时排水标准,截止期限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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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源環境対策》 |2010年第7期|P.49-4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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