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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首例食品安全领域刑附民诉讼案当庭宣判

机译:湖北首例食品安全领域刑附民诉讼案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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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7年12月8日,利川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吴某等三人生产、 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一案,由利川市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吴某、赵某、黄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分别判处吴某、赵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缓刑二年;黄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均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依法追缴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7190元;禁止三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牛肉销售价款的十倍赔偿金48900元,并在利川市市级公开媒体上赔礼道歉.
机译:2017年12月8日,利川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吴某等三人生产、 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一案,由利川市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吴某、赵某、黄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分别判处吴某、赵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缓刑二年;黄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均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依法追缴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7190元;禁止三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牛肉销售价款的十倍赔偿金48900元,并在利川市市级公开媒体上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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