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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商法典编纂的重大疑难问题——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商法典“通则编”草案建议稿》(黄河版)

机译:中国民商法典编纂的重大疑难问题——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商法典“通则编”草案建议稿》(黄河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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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编纂民法典”的伟大任务.要编纂出科学的具有中国特色和中国气派的社会主义民法典,需要对相关问题继续探讨.中国民商法典应当在世界民商法之林占有一席之地,应当充分尊重《民法通则》及现行立法的科学成就,完善、发展和创新民事行为、民事权利、民事责任等科学范畴;具体其规范对象,避免其原则的重复和矛盾,坚守和发展民商合一主义,制定一部统一的《民商法典》;其结构为通则、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继承和债的六编制体系.允许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等民商单行法独立存在.此文在论证研究民商法典编纂的重大疑难问题的同时,知行合一、凝心聚力,提出了《民商法典“通则”编草案(黄河版)建议稿》.其目次为:第一章:原则与适用;第二章:民商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企业、国家、代理人);第三章:民商客体;第四章:民商权利;第五章:民商行为(一般规定、原因行为、权利行为和义务行为、违法行为);第六章:民商责任(责任的方式与适用、当事人责任分担);第七章:民商责任时效(责任时效与责任时效期间、责任时效期间的起算、责任时效期间的中止与中断、最长责任时效期间及其延长、超过责任时效期间的法律后果).
机译: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编纂民法典”的伟大任务.要编纂出科学的具有中国特色和中国气派的社会主义民法典,需要对相关问题继续探讨.中国民商法典应当在世界民商法之林占有一席之地,应当充分尊重《民法通则》及现行立法的科学成就,完善、发展和创新民事行为、民事权利、民事责任等科学范畴;具体其规范对象,避免其原则的重复和矛盾,坚守和发展民商合一主义,制定一部统一的《民商法典》;其结构为通则、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继承和债的六编制体系.允许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等民商单行法独立存在.此文在论证研究民商法典编纂的重大疑难问题的同时,知行合一、凝心聚力,提出了《民商法典“通则”编草案(黄河版)建议稿》.其目次为:第一章:原则与适用;第二章:民商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企业、国家、代理人);第三章:民商客体;第四章:民商权利;第五章:民商行为(一般规定、原因行为、权利行为和义务行为、违法行为);第六章:民商责任(责任的方式与适用、当事人责任分担);第七章:民商责任时效(责任时效与责任时效期间、责任时效期间的起算、责任时效期间的中止与中断、最长责任时效期间及其延长、超过责任时效期间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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