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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发行与交易新规分析

机译:公司债发行与交易新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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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5年1月15日证监会发布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将包括普通公司债、私募公司债、分离债、可转债、可交换债、金融机构附减记条款公司债等在内的几乎全部品种纳入同一管理框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同时证监会废止了此前多个孤立的相关业务管理规定,包括《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5号)、《关于修订〈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证监会令第25号)、《关于发布〈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3〕106号)、《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证监会令第49号)、《关于实施〈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07]112号)、《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债券有关事项的公告》(证监会公告(2011]29号)。
机译:2015年1月15日证监会发布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将包括普通公司债、私募公司债、分离债、可转债、可交换债、金融机构附减记条款公司债等在内的几乎全部品种纳入同一管理框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同时证监会废止了此前多个孤立的相关业务管理规定,包括《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5号)、《关于修订〈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证监会令第25号)、《关于发布〈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3〕106号)、《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证监会令第49号)、《关于实施〈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07]112号)、《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债券有关事项的公告》(证监会公告(2011]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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