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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用公文附件项目词标注应规范

机译:军用公文附件项目词标注应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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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军用公文的附件,是指附属于军用公文正文的有关文字材料、图表,其作用是对公文正文的内容作补充说明或印证参考。附件标注虽然属公文格式的选择项目,但附件有时却是一些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在转发类军用公文中,其形式虽为“附件”,但实质上则属主要件。关于附件项目词标注的位置及内容,1992年3月中央军委办公厅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了明确规定:“公文如有附件,应在正文之后、署名之前写明所附材料的顺序和名称,并将附件依次附在主件后面。”可见,作为军用公文格式的一个选择项目,在行文时,如有必要则需准确无误地标注附件项目词。但在实际工作中看到的军用公文,对附件项目词的标注,还存在以下问题:
机译:军用公文的附件,是指附属于军用公文正文的有关文字材料、图表,其作用是对公文正文的内容作补充说明或印证参考。附件标注虽然属公文格式的选择项目,但附件有时却是一些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在转发类军用公文中,其形式虽为“附件”,但实质上则属主要件。关于附件项目词标注的位置及内容,1992年3月中央军委办公厅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了明确规定:“公文如有附件,应在正文之后、署名之前写明所附材料的顺序和名称,并将附件依次附在主件后面。”可见,作为军用公文格式的一个选择项目,在行文时,如有必要则需准确无误地标注附件项目词。但在实际工作中看到的军用公文,对附件项目词的标注,还存在以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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