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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路、倒闭源于公司法“失灵”

         

摘要

我们国家企业治理概念的提出是源于《公司法》的颁布,当公司作为法人主体的认识上升到一定高度,企业必须关注社会、法律、供应商、员工等多方面利益相关者.但其实《公司法》真正的执行基础非常薄弱,很多民营企业名为有限责任公司,但是没有按照现代企业治理结构来运作. 企业在前30年的高速发展遮盖了很多问题,现在经济回落,出现了“跑路潮”,这个背后的问题是什么?企业家在治理企业的过程当中没有按照《公司法》来运作,企业投资融资决策没有一定流程,所以后来把自己命都搭进去了,这非常可悲.很多企业家个人的钱和公家的钱是不分的,造成无法分割的局面,企业家在企业治理的过程中没有尊重法人的财产权,危害很大.《公司法》的核心是有限责任,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

著录项

  • 来源
    《浙商》 |2014年第23期|37-37|共1页
  • 作者

    孙永祥;

  • 作者单位

    浙江股权交易中心;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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