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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对策与建议

         

摘要

农业经营主体,通俗地讲是指从事农产品、商品生产和交易活动的组织和个人。这里所指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包括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各类企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包括专业合作社和行业协会;农村经营大户,包括种、养、加、销大户。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农业市场化、规模化、专业化和安全化的需要。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一共提出了28点措施促进农业稳定发展与农民持续增收,其中包括进一步增加农业农村投入,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发展等。浙江省委省政府也作出了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决定。在这样背景下,探讨磐安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对策与建议,对山区农业县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具有现实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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