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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级层面引导地方规范开展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建议——从闲置农房激活看浙江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

         

摘要

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出要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进一步提出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的实现形式。从浙江省的实践来看,绍兴市在全省率先部署实施“闲置农房激活计划”,通过政府引领,搭建平台,探索了闲置农房盘活利用的“绍兴样本”。义乌市作为全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在全国首先提出“农户资格权”的概念,初步确立了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制度体系。杭州、象山等地也在闲置农房盘活和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方面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和实践。

著录项

  • 来源
    《浙江国土资源》 |2018年第8期|5-8|共4页
  • 作者

    沈国明; 章鸣; 蒋明利;

  • 作者单位

    浙江省土地勘测规划院;

    浙江省土地勘测规划院;

    浙江省土地勘测规划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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