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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一些对采访对象的新闻伤害

         

摘要

不久前,报社记者采写的两篇新闻报道经新媒体平台推送后,给采访对象造成了伤害。 第一篇是维权报道。报道讲述了一名女士选择某美容会所服务项目提前支付14余万元,首次体验之后感觉并未达到“宣传效果”,要求会所退还余款,该会所拒绝退款。后经工商人员协商,双方和解,会所同意退还余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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