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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风险投资优先股制度的中国运用

         

摘要

美国风险投资优先股创新起源于传统的投融资双方股权安排的制度不均衡.通过对梳理可以发现,风险投资优先股权涵括了固有权能、相机抉择权和创业企业特别控制权.为实现风险投资机制对我国经济的金融促进,需要美国式的风险投资优先股制度.为此,在现行法律框架限制下,当事人可通过既有、等价性或权宜性法律制度,不违反强制性规范的公司章程规定作出具体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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