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新疆人大》 >旅游服务和约定不符,退差额款!

旅游服务和约定不符,退差额款!

         

摘要

案情回顾:游客陈女士报名参加新疆某旅行社组织的喀纳斯五天四夜游,在缴纳团费后,她与旅行社签订了旅游合同,合同注明入住宾馆档次相当于三星级标准宾馆。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