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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苏区平分土地政策与农民权益保障的再认识

         

摘要

学术界在充分肯定中央苏区土地革命中的"平分土地"与"地权农有"政策的同时,长期将平分土地误认为是农民的主体意志,从而遮蔽了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创新视野。事实上,由于平分土地的冲击和传统理论的误区,《兴国土地法》对"没收一切土地"的改正并没落实。"地权农有"在实践中被平分土地否定,在理论上也有缺失,加上主要立足策略考虑,自然也难以长久。这种反复平分的政策,是与农民传统意识相违的,并非农民主体意志的选择。我们要站在新的历史高度,对此重新审视,进而摆脱"公"与"私"的传统束缚,走出近百年来反复平分农村土地及其财产的历史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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