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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制定互联网电视接收设备强制性国家标准

         

摘要

4月14日,工信部电子信息司召开了强制性国家标准《互联网电视接收设备技术规范》制定工作启动会。讨论稿415小节规定:每台互联网电视接收设备应具备唯一的ITVID,ITVID固化在设备中,不应随用户操作、操作系统版本更新等情况而变更。ITVID应可在系统设置信息中查询。ITVID由企业标识+MAC地址+产品类型标识组成,共19个字符。前三位为生产企业的标识,最后三位为产品类型标识,类型包括但不限于电视机、机顶盒、投影仪、显示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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