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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药行业垄断的产生机制与《反垄断法》规制路径

         

摘要

原料药行业垄断频发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我国原料药行业整体呈现"五强四弱"的特点.运用"结构—行为—绩效"框架分析表明,在"五强四弱"市场环境中,原料药行业垄断多发生于进入困难的寡占型市场结构中,而这种市场结构极易诱发原料药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突出表现为共谋行为和排他交易行为,进而导致福利转移和影响制剂供应稳定;结构、行为和绩效三者之间也存在反作用,加剧了原料药行业垄断顽疾.短期看,应考虑通过《反垄断法》对原料药行业中的共谋行为和排他交易行为进行规制,但在此过程中《反垄断法》也存在类型化不充分、威慑不足和市场结构难以改变的困境.立足长远,克服原料药行业垄断需更加完善的竞争法治、更加健全的产业政策和更加智慧的监管制度协调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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