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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犯时间条件的终点——“失败未遂”概念的展开

         

摘要

时间条件是中止犯的成立条件之一,犯罪过程的停止是时间条件的终点,但传统理论缺乏判断犯罪过程是否“停止”的可靠标准.德日刑法中的“失败未遂”是指法益面临的危险已经消灭、结果不可能发生的情形,当犯罪陷入失败未遂,此后的行为不能构成中止行为.我国可以引入“失败未遂”的概念,作为中止犯时间条件终点的判断标准,但应基于客观因素判断危险是否存续,行为人主观上的认识以及犯罪动机的实现情况,不影响失败未遂和中止行为的判断.虽然构成失败未遂的情形不能成立中止犯,但也未必构成未遂犯,存在仅构成不能犯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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