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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要约收购股东权益保护体系

         

摘要

2003年4月9日,我国上市公司要约收购取得了实质性突破,南钢股份发布公告显示,在未获得证监会豁免的情况下,将受让南钢股份70.95%股权的南钢联合公司,由于受让股份超过南钢股份已发行总股本的30%,依法已触发要约收购义务,向南钢股份法人股和流通股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收购。要约收购(tender offer或takeover bid),是指要约人为获得或加强对目标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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