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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建立生态补偿和环境资源有偿使用机制

         

摘要

吉林省自城市积极进行上下游生态补偿合作,产业共建,争取国家财政转移支付补助等生态补偿试点,分类确定基本农田、重要水源地、重要湿地等生态补偿标准。积极争取国家政策资金,对湿地、公益林、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等实行生态补偿。开展重要生态资源产权登记,积极探索区域间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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