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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解纷数量为何下降?——超越已有理路的新论说

         

摘要

自1991年起,人民调解的解纷数量逐年下降。对此现象,学界的解释几乎都集中于其他解纷机制的分流。定量分析表明,民事诉讼在1997年以前分流了人民调解的部分纠纷,但此后这种分流日趋减弱,基层法律服务所没有起到分流作用,公安机关分流了部分特定纠纷,但没有实质性地影响人民调解。人民调解解纷数量下降的原因可能要从纠纷形态变化的角度解释,即纠纷形态本身随着社会的转型而发生了变化,适合人民调解解决的纠纷减少。这种新的解释能够得到现有资料的印证,也能让我们重新认识"人民调解解纷功能弱化"的已有判断,还能启发我们思考国家纠纷解决机制供给的宏观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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