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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价值与路径分析

         

摘要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价值是促进行政体制改革、保障行政机关正确行使权力和方便行政相对人获得行政许可。行政服务中心只是行政许可场所集中,未涉及行政许可权集中,不是相对集中行政许可的类型。设立行政审批局统一行使行政许可权是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一种模式,此种模式存在明显缺陷。我国宜采用分散方式集中行政许可权,重点是纵向集中和流程集中。一般行政许可、登记可以适当集中,特许、认可和核准不宜集中,专业技术性强的行政许可不宜集中。大部制改革促进行政许可权集中是实现集中行政许可的重要方式。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是阶段性行动方案,机构改革完成后,应当更多考虑职权法定原则实现问题,不再频繁实施调整行政许可权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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