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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思考

         

摘要

目次一、对我国公司司法解散制度定义的厘定二、我国公司司法解散制度存在的问题三、完善我国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建议一、对我国公司司法解散制度定义的厘定公司司法解散制度作为一个舶来品,国内学术界对其存有不同的理解,比较典型的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种:范健、王建文认为,公司司法解散是指当公司因股东矛盾陷入僵局,公司董事的行为危及公司存亡,或公司业务遇到显著困难,公司的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之虞时,持有一定比例的出资额或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法院解散公司。法院经审理,可以判决公司解散。刘俊海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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