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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的发展方向:建立和谐经济法体系

         

摘要

目次一、正确认识和处理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矛盾关系二、正确认识和处理政府干预与市场调节的矛盾关系三、正确认识和处理政府管制权与企业自主权的矛盾关系自改革以来,经过30年的探索和实践,现在我国已经形成了由宪法及宪法相关法、行政法、民商法、刑法、经济法、社会法、诉讼及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部门法所构成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与此相适应,各个部门法还应当有自己的体系。与传统的法律部门相比,经济法作为一个新兴的发展中的部门法,它的体系如何构建,构建了又如何发展,仍然存在着争论和困惑。对于什么是经济法体系,学界有着不同的认识,笔者倾向于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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